畢業季提供一些基本的勞動知識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1.試用期間(不一定是三個月)公司請你走人要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

 如果老闆要你走,記得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簽離職單,

 簽下去沒人可以幫你,沒簽都可以到勞工局調解資遣。

 另外公司要資遣你,必須要有十天的預告期或預告工資,

 不過這點倒是不用爭取...因為公司沒給會被罰三萬。(如果有去就服站申請失業補助)

2.任職未滿三個月想走隨時可以走,公司薪資要付到你離職的當天,

 記得要有提離職的證據,最少要有電子郵件,正本給主管,

 副本給自己,超過三個月以上請參照勞基法的預告日,日期由通知當天起算。

 公司不可以扣你的薪水!被扣直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如果認為是小錢只是奇摩子不爽,可以去當地勞檢所檢舉,

 證據確鑿的狀況下(薪資單有扣薪名目,但請假不算),會直接開罰兩萬。

3.上班第一天一定要加勞健保,而且投保金額要高於你的經常性薪資,

 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
 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不管他是久任獎金、全勤獎金、伙食津貼,
 
 簡易判定方式:按月給予的都是經常性薪資!只要不是一年給一次都是!

 當然會有例外,但那種例外很少公司會去做,因為很麻煩,

 舉例交通補助費,必須要先有公司到你家的距離計算得出來的費用補貼,
 
 不是所有公司內的員工統一標準給,以下是行政函

 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80)勞動二字第28790號函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

4.勞動派遣的派遣工也是勞工!

 切記!就算是派遣工也適用勞基法,如果要派公司不要你,

 一定也要跟派遣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有些派遣公司會用調動方式逼你走,

 請參閱新的調動五原則,現在要調動勞工沒那麼容易!

5.定期契約有限制

 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用定期契約,目前只有短期性、臨時性、季節性、特定性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
       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注意共通用詞是"非"繼續性,如果這項工作在公司內有其他人在做同性質的工作,

 那就是繼續性工作,是不能簽定期契約的!

 除非公司用職務代理的方式聘你,那屬於特定性工作,但事前必須說好,

 例如:產假、留職停薪之類的

6.公司不能隨便扣你薪水!

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
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
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7.勞健保費只有部分是勞工負擔,並不是全部!尤其是勞退部分!

(勞保)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自104年1月1日起為9%
勞工就業保險費:自92年1月1日起為1%
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

職業災害費率:依各產業別不同而定(0.11~0.98)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0.00025(萬分之二.五)
勞工退休金:最低6%(雇主提繳)
雇主負擔100%!!

(健保)
國民健康保險:
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61人。
勞工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

-----------以下是勞工負擔試算---------------
月薪30,000元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20%=     545元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20%=     61元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30%=    426元
勞工每月應繳費用 :          1,032元

員工每月實領費用為:30,000-1,032=   28,968元

------------以下是雇主負擔試算--------------
月薪30,000元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70%=   1909元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70%=    212元
職業災害保險費  :30,300X0.17%=    52元(不一定是0.17看行業別)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30,300X0.00025=    8元
勞工退休金    :30,300X6%=    1,818元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60%  
          X1.61(平均眷口數)= 1,373元
雇主每月應繳費用 :          5,372元

雇主每月支出費用為:30,000+5,372=   35,372元

(打錯金額 感謝kelia3003指正)



先打到這裡,如果有想知道其他的相關知識的可站內信,明天下班再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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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6-07-22
推!幫高調!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7-25
推推 很重要
Donna avatarDonna2016-07-26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7-31
推 應該置底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8-03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8-07
不推不行
Una avatarUna2016-08-08
超重要的知識,謝謝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8-11
推 置頂好文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8-15
推!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8-16
推!
Hedda avatarHedda2016-08-18
請繼續努力下去,謝謝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8-18
這篇要M啊置頂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8-19
push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8-19
30000+3857=35372 是哪邊弄錯了嗎
Ida avatarIda2016-08-23
問一下如果打工簽合約說沒有十天前提離直接走要罰一萬有效嗎
Freda avatarFreda2016-08-26
回樓上 違反法律的合約當然是無效的
Isla avatarIsla2016-08-29
那他下個月薪水真的扣一萬就去檢舉他哦...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9-03
Carol avatarCarol2016-09-04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9-09
Susan avatarSusan2016-09-11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9-14
如果到職後半年才被保勞健保,公司發薪沒薪水袋沒薪資條……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9-16
Andy avatarAndy2016-09-21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9-21
Kama avatarKama2016-09-22
雇主付出35K勞工實拿才28K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9-26
為什麼不直接給勞工35K,難怪薪資漲不起來,因為都被勞
健保吃掉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9-26
推 謝謝你(>﹏<)
Yedda avatarYedda2016-09-30
沒有保險概念的推文真的很有趣
Megan avatarMegan2016-10-03
Hedwig avatarHedwig2016-10-06
Ethan avatarEthan2016-10-09
高調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10-11
推!雖然還是有人願意當奴工,我朋友就是…唉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10-15
很實用的常識 但似乎只有1和2的一半掌握在自己手中
John avatarJohn2016-10-18
感謝原PO回應,我有的應該就只有上班打卡記錄,(後來過兩年
公司就不打卡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10-19
這樣看來檢舉一定是具名檢舉囉?想跟前東家保持好聚好散的關
係…orz
Mary avatarMary2016-10-21
都離職了還怕什好聚好散....檢舉就對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10-23
Dora avatarDora2016-10-25
想問,加勞保的等級,是以實領薪資算,還是薪資條上的基
本工資?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10-30
推!
Callum avatarCallum2016-10-31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1-05
小提醒,法令已經取消試用期,所以不要被僱主唬住什麼
延長試用~
Quanna avatarQuanna2016-11-05
Mary avatarMary2016-11-09
推,實用
Ivy avatarIvy2016-11-13
實用給推
Edith avatarEdith2016-11-16
U質!推
Erin avatarErin2016-11-17
可否置頂??
Oliver avatarOliver2016-11-21
想知道真正有提6%退休金的多嗎.. 好像勞健保都沒在管了..
Tracy avatarTracy2016-11-24
David avatarDavid2016-11-28
Annie avatarAnnie2016-11-29
不要怕 有問題一定要檢舉 千萬不要"算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12-03
Leila avatarLeila2016-12-08
推 謝謝!!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12-12
Delia avatarDelia2016-12-13
推~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2-17
好實用!!!
Hardy avatarHardy2016-12-20
好文推
Enid avatarEnid2016-12-25
請問1,試用期完成後雇主說不適任/能力不足,這樣也屬非
自願離職/有資遣費?那如果被試用者真的很不適任怎麼辦XD
Callum avatarCallum2016-12-25
勞保是用工資金額投保,不是薪資喔,薪資=工資+獎金等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12-27
專業,收下,感謝你
Eartha avatarEartha2016-12-30
Irma avatarIrma2017-01-02
新人推一個
Jack avatarJack2017-01-04
原po真是善心+佛心來著的!!
Jack avatarJack2017-01-09
剛又確認了一下勞基法,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才是
10天資遣預告期吧?所以三個月內公司確實可以直接叫你
不要來了(但實際上班幾天依然要領幾天的錢,並需按比
例發資遣費,滿一年資遣費是一個月月薪、3 個月的話可以
領 1/4 月薪資遣費這樣)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1-09
(雖然勞基法本身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定,但一般公司設定
試用期 3 個月應該也是基於不需預告期這個原因)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1-11
補個自己的經驗,如果真的要走到去勞工局這步,部分縣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1-13
市會多加一個「申訴」,類似存證信函的功用,是勞工局
先試著幫忙跟老闆要薪水。申訴期間同樣可以申請調解跟
Hardy avatarHardy2017-01-16
檢舉。此外並不是每個縣市都有「申訴」,沒有的話就是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1-19
直接申請調解/檢舉。一事不可檢舉兩次,因為會併案處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1-20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1-22
推!!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1-25
請問如果僱主要我簽試用合約,裡面寫若試用期間離職需
付違約金,這樣是合法的嗎?
Steve avatarSteve2017-01-28
不合法 要等價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