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要提告卻沒有對方地址 - 工作
By Kumar
at 2012-09-29T00:00
at 2012-09-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大家,家弟在上月發生車禍,因肇事者開在我弟旁邊發生爆胎撞上我弟,導致翻車,發生車禍當時被送進醫院,沒有辦法向肇事者要個人資料,結果對方避不見面,警方資料也沒有地址欄,到目前對方一通電話都沒有甚至連對不起都沒說過一次,而對方是要從台北往台中去工作開公司車發生車禍,是否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公司是否應負連帶責任?現在這種狀況要如何提告?因為沒有地址只有姓名電話~
已更新項目:
警方不給,他們說這不能隨便就講,因為新的三聯單已經不寫地址,所以這是怎回事?吃案還是程序問題?
2 個已更新項目:
所謂程序問題是指,要提告才給不然不能給嗎?因為當天筆錄分開做,我弟在醫院對方在警局,不來道歉就算了,甚至還說要去工作,也不到醫院(警局到醫院幾百公尺距離而已)也沒說對不起,等警察到醫院做筆錄時,跟警察要但不給?所以這是怎回事?
3 個已更新項目:
保險公司已經有說明,對方要負百分之百全責,我方保險公司有打過一次電話给肇事者,但他推說這件是老闆要負責要問老闆,此應為推卸責任之說
已更新項目:
警方不給,他們說這不能隨便就講,因為新的三聯單已經不寫地址,所以這是怎回事?吃案還是程序問題?
2 個已更新項目:
所謂程序問題是指,要提告才給不然不能給嗎?因為當天筆錄分開做,我弟在醫院對方在警局,不來道歉就算了,甚至還說要去工作,也不到醫院(警局到醫院幾百公尺距離而已)也沒說對不起,等警察到醫院做筆錄時,跟警察要但不給?所以這是怎回事?
3 個已更新項目:
保險公司已經有說明,對方要負百分之百全責,我方保險公司有打過一次電話给肇事者,但他推說這件是老闆要負責要問老闆,此應為推卸責任之說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12-09-29T21:16
at 2012-09-29T21:16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Q1:這算業務過失傷害還是一般過失傷害?? 本案對方公司是否有連帶賠償責任?
答 刑事部分:
依照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89 年 台上 字第 8075 號
71 年 台上 字第 1550 號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 ,其主要部分之業務固不待論,即為完成主要業務所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亦應包括在內。
由上可知
刑法上面要認定肇事者屬於執行業務之人
並非以事故發生當下肇事者是否有在執行公司的勤務來作認定
而是要肇事者的工作性質內容及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與駕駛車輛有關!!
這樣才可認定是否為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依文中所述: 對方是要從台北往台中去工作開公司車發生車禍
故若對方之工作性質內容與駕駛車輛有關
或是駕駛車輛屬於對方工作範圍內常需使用的輔助事務
都可認定對方應屬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民事部分:
肇事者正在執行公司勤務部份
此部分與民法188條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有關
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上可知 本案對方肇事者正在執行公司職務
其公司理應將有連帶賠償之責!!
2.警方因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
警方不得提供對方資料給予我方!!
故並非警方惡意吃案 僅是現行規定所致!!
我方若要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無須聘請律師
也無須填寫狀紙!
我方僅需要至警察局告知警方我方要向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這時候警方會對我方製作ㄧ次新的告訴筆錄
這樣我方的提告就可以完成了!!
3.我方現階段可先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若不知對方產險公司 可向自己的產險公司詢問就可得知}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4.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及醫療材料{上限2萬}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5.最後再針對 若對方確定於本案中有過失責任
我方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所有求償中
醫生診斷書的內容將嚴重影響我方得求償之金額!!
我方應速去就診醫院申請診斷書 以維護我方權益!!
筆者目前並無法得知醫生診斷書之內容
故無法針對應求償多少錢給予建議!!
我方後續可自行套入下列求償項目中來計算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無業亦可主張每月最低薪資18780元!!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依法我方可主張近親看護費用)
g.精神賠償 (建議金額可用總求償金額之 1 / 3 ~~ 1 / 2 來做計算)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6.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By Blanche
at 2012-09-30T05:46
at 2012-09-30T05:46
By Tom
at 2012-09-29T23:31
at 2012-09-29T23:31
法律問題要問律師比較好吧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
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
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By Hedda
at 2012-10-02T09:50
at 2012-10-02T09:50
立律管理顧問公司採取會員制,我們推廣預防法學,協助您處理大大小小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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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立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敬上
By Daniel
at 2012-09-29T23:54
at 2012-09-29T23:54
沒錯
公司是否應負連帶責任?
沒錯
現在這種狀況要如何提告?因為沒有地址只有姓名電話~
直接去原處理警員表示要提告即可
如有其他問題可來電討論
By Rebecca
at 2012-10-02T08:41
at 2012-10-02T08:41
By Ida
at 2012-09-30T05:15
at 2012-09-30T05:15
2012-09-29 18:41:19 補充:
這部份你有誤解喔~
不管你要不要告訴,警方都不能給你對方的任何個人資料。
如果你己經正式的提出告訴(即取得三聯單),就是看後續的檢察官、法官如何處理而己。
你要知道個人資料?? 在起訴處分書或判決書就會註明;如果你要附帶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再說。
By Lydia
at 2012-09-30T11:52
at 2012-09-30T11:52
如欲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可直接向警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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