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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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主要內容
1.公司為螺絲貿易公司
2.競業條款一年,違約需要賠償12個月薪水,無補償金。

工作職責-品保工程師
1.在公司主要負責訂單交期追蹤、螺絲檢驗、成品品質檢驗、圖面文件製作。
2.服務時間:一年

進入公司一直只負責交期跟品質檢驗的工作。
公司相關的教育訓練只有基本的儀器量測、生產流程介紹。
而大部分的分析主要我自己依據ISO的手法及相關spec的查詢。
也就是幾乎所摸索的東西都是從網路上可以取得的文件。
而我又未掛管理職缺,只做好我自己的工作即可。

如果我跳槽到同類型的工作,可是未提供任何前公司的資訊。
做相同的工作,這樣這份競業條款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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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6-25
這種東西都是你可以講但不可以留下證據
例如說email...報告檔案...或在網路上提到之類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6-28
和有沒有違法 台灣這種條款七成都是違法無效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7-02
你如果不是高階主管,都沒用,這都是嚇唬不懂的人用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7-04
看起來應該不用理會.勞委會整理過有效競業禁止的幾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7-04
重點,其中就是有給補償金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7-05
嚇人的吧...之前我也被嚇過。拿NI官網上的demo code來改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7-06
畫面換漂亮一點就拿去賣了...
然後我要離職的時候說我必須簽競業條款...
Leila avatarLeila2013-07-08
有競業條款 好像公司你要給補償金 對等關係 後來勞委會
有修法 詳細法規要等立法院通過才知道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7-12
離職競業條款 若沒有補償 該契約標的可能違反民法第72
條 標的不妥當 而無效! 即使是有補償也要看你離職後的工
作的內容 與離職前工作內容是否有相同 競業禁止的範圍 還
有競業禁止時間的長度等 都是競業條款是否有效應該要判斷
的 而非老闆說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