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主要內容
1.公司為螺絲貿易公司
2.競業條款一年,違約需要賠償12個月薪水,無補償金。
工作職責-品保工程師
1.在公司主要負責訂單交期追蹤、螺絲檢驗、成品品質檢驗、圖面文件製作。
2.服務時間:一年
進入公司一直只負責交期跟品質檢驗的工作。
公司相關的教育訓練只有基本的儀器量測、生產流程介紹。
而大部分的分析主要我自己依據ISO的手法及相關spec的查詢。
也就是幾乎所摸索的東西都是從網路上可以取得的文件。
而我又未掛管理職缺,只做好我自己的工作即可。
如果我跳槽到同類型的工作,可是未提供任何前公司的資訊。
做相同的工作,這樣這份競業條款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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