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就業第二次失業再認定後才找到工作可否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工作Oscar · 2007-05-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先進好!想請教有關失業補助的疑問:倘若2月1日申請失業補助,5月2日才開始新的工作,是否符合勞保局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規定?剩餘的補助有什麼其他方法能夠取得?跟新公司協商延後加保是否可行?在此先行感謝回覆,敬祝順心工作就業All CommentsCarolina Franco2007-05-04申請失業給付後,不管什麼時候找到新工作,只要在新單位投保三個月以上,附上(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可向就服站索取或勞保局網站列印)(2)最後就業(加保)單位之在職證明書正本(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就可以��Related Posts原住民就業 ![急]何謂就業保險年資關於就業平等法的一問請問就業多媽媽的問題青年就業貸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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