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調動後提出勞資調解的過程 - 加班
By Margaret
at 2020-05-29T00:52
at 2020-05-29T00:52
Table of Contents
其實目前勞資調解剛結束
但對於調解實在是覺得OOXX,很想分享一下過程
前因:組織於五月初公告要調整職務內容 (去年底已經調整一次)
職務調整後的影響:
去年底前部門內原來十個人負責的事項
改為五個人是A組,七個人是B組(合併別部門的人)
而我所在的A組還有兩個人力缺口
原先公司同意徵人的條件與薪水,卻逐漸將薪水條件降低、減少為一個職位應聘
到今年三月後,終於找到人,但職位是助理(原先為主任、專員)
(公司的職位層級分別是 助理、專員、主任、副理、經理)
五月初公告調整後改為3個人要負責原先,去年整年度8個人在做的事情
而且薪資條件沒有改變、KPI獎金規定縮水(相同考核分數及條件下每季領4萬變7200)
與公司協商過程:
組織公告後兩天,即向主管表示不同意此職務內容的調動
認為違反調動五原則(不利勞動條件、影響體能、因為事情增加沒有考量勞工生活利益)
提出資遣(因超出職務說明書範圍,而公司沒有勞動契約)
但人資認為沒有改變工作地點、職務內容一樣為行銷,只是範圍不同屬於相同技能
而且認為組織改變後尚未交接,沒有實際影響的證據,不符合違反原則
雖然一再跟人資說明,連主管、董事長都直接說明調動後事情會變多
但人資都說這些只是主觀認定,尚未發生
而中間即使主管有詢問可以再爭取爭加人手
但因長年組織變動,增加人手的阻礙一波三折(而主管也承認組織要精簡人力、薪資)
這些在找人的過程中都有對話紀錄
所以與公司的對談基本上是沒有共識,所以詢問勞動局櫃臺後提出調解申請
進入調解會:(工作日約5-7日,雙方就會收到公文於指定地點到屬地的第三方調解單位)
調解會人員從一開始的態度,說實話並不是很好
講話快對於不懂勞基法的人,真的很難一下聽懂在說什麼
又一直碎念上網參考的法條都是過時錯誤
並說勞動局諮詢櫃臺、某些律師也都給錯誤的資料,都會誤導勞方,增加他們要解釋
然後一樣說組織改變尚未交接
沒有實際的影響(例如還沒開始加班等...),獎金辦法雖然公告但還沒有實現
並且說,公司職務內容調動是合法的,如果十個人的工作叫三個人做
##勞工可以不同意加班,八小時的時間到下班就好##
很想知道,真的很多勞工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嗎?資方在實務上真的能接受嗎
聽到這邊,真的覺得調解人員在說空話
而且調解人完全沒有要看過往組織調動等的過程證據或被公司刁難找人手的事情
說明職務內容已經超出職務說明書,也再次表示還沒發生
有被加工作,就是自己準時下班就好了
並且說之前兩次調動都同意,表示勞資雙方是有認知可以被調動的
資方有權精簡人手跟薪資等決定...
因此調解人的建議是,資方屬於合法調動
後續:
因為調解人於過程中的說明真的很空泛,有時候講話還勞資三方都聽不懂
所以直接說明不認同本次調解,希望可以繼續訴訟
而的確在申請調解的過程中,都沒有看到還沒實際交接,不算違法的說明
覺得自己應該也分享讓其他有同樣問題的人瞭解
畢竟調解人一直唸法條都沒看沒查等...最後還一直說到底要用哪一條來主張資遣
是第十四條的第幾項(很想問他,不能好好說話嗎)
目前進度到這邊,待下週要再去勞動部櫃臺諮詢
雖然調解人不斷嫌棄勞動部的諮詢
還一直說他們內部人員都不懂
心得就是,如果十個人的事情叫三個人做是合法,那勞工到底有什麼保障
如果我們公司找了勞動部來教導寫了職務說明書
最後超出範圍的工作都可以是合法,那何必需要職務說明書
有其他強者有建議或其他看法,可提供我參考嗎,感激不盡
--
但對於調解實在是覺得OOXX,很想分享一下過程
前因:組織於五月初公告要調整職務內容 (去年底已經調整一次)
職務調整後的影響:
去年底前部門內原來十個人負責的事項
改為五個人是A組,七個人是B組(合併別部門的人)
而我所在的A組還有兩個人力缺口
原先公司同意徵人的條件與薪水,卻逐漸將薪水條件降低、減少為一個職位應聘
到今年三月後,終於找到人,但職位是助理(原先為主任、專員)
(公司的職位層級分別是 助理、專員、主任、副理、經理)
五月初公告調整後改為3個人要負責原先,去年整年度8個人在做的事情
而且薪資條件沒有改變、KPI獎金規定縮水(相同考核分數及條件下每季領4萬變7200)
與公司協商過程:
組織公告後兩天,即向主管表示不同意此職務內容的調動
認為違反調動五原則(不利勞動條件、影響體能、因為事情增加沒有考量勞工生活利益)
提出資遣(因超出職務說明書範圍,而公司沒有勞動契約)
但人資認為沒有改變工作地點、職務內容一樣為行銷,只是範圍不同屬於相同技能
而且認為組織改變後尚未交接,沒有實際影響的證據,不符合違反原則
雖然一再跟人資說明,連主管、董事長都直接說明調動後事情會變多
但人資都說這些只是主觀認定,尚未發生
而中間即使主管有詢問可以再爭取爭加人手
但因長年組織變動,增加人手的阻礙一波三折(而主管也承認組織要精簡人力、薪資)
這些在找人的過程中都有對話紀錄
所以與公司的對談基本上是沒有共識,所以詢問勞動局櫃臺後提出調解申請
進入調解會:(工作日約5-7日,雙方就會收到公文於指定地點到屬地的第三方調解單位)
調解會人員從一開始的態度,說實話並不是很好
講話快對於不懂勞基法的人,真的很難一下聽懂在說什麼
又一直碎念上網參考的法條都是過時錯誤
並說勞動局諮詢櫃臺、某些律師也都給錯誤的資料,都會誤導勞方,增加他們要解釋
然後一樣說組織改變尚未交接
沒有實際的影響(例如還沒開始加班等...),獎金辦法雖然公告但還沒有實現
並且說,公司職務內容調動是合法的,如果十個人的工作叫三個人做
##勞工可以不同意加班,八小時的時間到下班就好##
很想知道,真的很多勞工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嗎?資方在實務上真的能接受嗎
聽到這邊,真的覺得調解人員在說空話
而且調解人完全沒有要看過往組織調動等的過程證據或被公司刁難找人手的事情
說明職務內容已經超出職務說明書,也再次表示還沒發生
有被加工作,就是自己準時下班就好了
並且說之前兩次調動都同意,表示勞資雙方是有認知可以被調動的
資方有權精簡人手跟薪資等決定...
因此調解人的建議是,資方屬於合法調動
後續:
因為調解人於過程中的說明真的很空泛,有時候講話還勞資三方都聽不懂
所以直接說明不認同本次調解,希望可以繼續訴訟
而的確在申請調解的過程中,都沒有看到還沒實際交接,不算違法的說明
覺得自己應該也分享讓其他有同樣問題的人瞭解
畢竟調解人一直唸法條都沒看沒查等...最後還一直說到底要用哪一條來主張資遣
是第十四條的第幾項(很想問他,不能好好說話嗎)
目前進度到這邊,待下週要再去勞動部櫃臺諮詢
雖然調解人不斷嫌棄勞動部的諮詢
還一直說他們內部人員都不懂
心得就是,如果十個人的事情叫三個人做是合法,那勞工到底有什麼保障
如果我們公司找了勞動部來教導寫了職務說明書
最後超出範圍的工作都可以是合法,那何必需要職務說明書
有其他強者有建議或其他看法,可提供我參考嗎,感激不盡
--
All Comments
By Michael
at 2020-06-01T16:09
at 2020-06-01T16:09
By Elma
at 2020-06-05T02:32
at 2020-06-05T02:32
By Bennie
at 2020-06-08T19:59
at 2020-06-08T19:59
By Barb Cronin
at 2020-06-11T13:36
at 2020-06-11T13:36
By Lauren
at 2020-06-16T07:22
at 2020-06-16T07:22
By Ida
at 2020-06-20T10:01
at 2020-06-20T10:01
By Noah
at 2020-06-23T06:06
at 2020-06-23T06:06
By Ethan
at 2020-06-26T12:10
at 2020-06-26T12:10
By Yuri
at 2020-06-27T03:12
at 2020-06-27T03:12
By Joseph
at 2020-06-27T14:15
at 2020-06-27T14:15
By Annie
at 2020-06-29T15:43
at 2020-06-29T15:43
By Caitlin
at 2020-07-04T09:06
at 2020-07-04T09:06
Related Posts
東立物流
By Damian
at 2020-05-28T18:06
at 2020-05-28T18:06
房仲vs眼鏡銷售 offer請益
By Kristin
at 2020-05-28T16:07
at 2020-05-28T16:07
行銷代理商到品牌端
By Ethan
at 2020-05-28T00:02
at 2020-05-28T00:02
做了3年只調一次薪?是否該放棄
By Susan
at 2020-05-27T20:36
at 2020-05-27T20:36
會想接班嗎?
By Elma
at 2020-05-27T20:33
at 2020-05-27T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