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難與脅迫犯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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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如甲拿槍指著乙,要乙拿刀殺丙,乙因擔心被殺而殺丙,
   問乙是否成立殺人罪?


小的反覆看了緊急避難的條文,覺得乙似乎可以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可是又覺得那裡怪怪的,難道乙殺了丙,就什麼事都沒有嗎?

請各位版大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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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3-09-28
避難過當?
Mason avatarMason2013-09-29
責任
中的期待可能性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9-30
緊急避難的衡平性不能用在相同法益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0-02
狹義期待可能性 有學者稱為:阻卻罪責的緊急避難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0-06
如果欠缺期待可能性,可能成立阻卻罪責的緊急避難,
如果有其他侵害手段較小的行為且有期待可能性那應該
就是過當的緊急避難,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10-07
間接正犯。
Jacob avatarJacob2013-10-08
樓上,他問的是乙,間接正犯是甲
Elvira avatarElvira2013-10-11
了解Arr大的說法,沒聽過jay大的說法,我再上網找找資料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