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問題..不知該如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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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因為兩天沒睡覺.所以晚上1點多開車回家...結果遇到臨檢站....警察用指揮棒對我搖通過..或者是我看錯...所以我就通過臨檢站...也沒人追上來......但我收到罰單.35條4款.......請問罰多少?...我又該怎麼辦呢?....各位大大求求你們幫幫我.......真不知該如何......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卻又變成這樣...........真想自殺死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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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8-11
★高大瑋回答★
一.第35條第四項:
拒絕酒測罰9萬吊銷駕照三年.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三十五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測試之檢定
一律罰:90000元
1.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2.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 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
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二.你只能自己舉證提出申訴(推翻被開罰的理由)
別無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