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契約問題 -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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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之前急著找工作,

收到offer後去公司報到那天簽了契約,

雖然當下有意識到這條好像不太合理,

但是當下為了想要工作還是簽下去了......

其中有一條是‘如同意在一個月內(含)自行離職,將放棄該期間薪資並且支付新台幣五
千元作為人事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成本之賠償‘

但是現在不到一個月我就想走了啊啊啊啊

但是我才不想做白工又要賠5000...

更何況根本沒有什麼所謂的培訓,

請問大家這條合約是成立的嗎QQ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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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12-26
可以不要賠 但會拿不到服務證明書(有些公司會要)
Ingrid avatarIngrid2017-12-28
他有給你簽約金嗎? 沒有的話無效喔
Faithe avatarFaithe2017-12-29
要討薪水 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記得留打卡紀錄
Oscar avatarOscar2018-01-01
聽說簽了名合約是陳立的(無論合理與否)。撐一個月看
看吧
Zanna avatarZanna2018-01-03
勞基法第15-1條自己去翻來看看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1-06
鬼島企業會自律
Callum avatarCallum2018-01-09
懂不懂法律啊?違反勞基法的契約根本無效...別再出
來亂嚇人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1-13
看公司敢不敢跟你賭。賭你不敢去勞工局申訴
Edith avatarEdith2018-01-15
大家都簽了你就簽吧 年底了難找工作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1-18
勞工局申訴+爆料各大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