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手村—試用期塊肉餘生記 - 職場
By John
at 2018-10-25T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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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版本請移步Medium:https://bit.ly/2EKpa3q
本文開始之前的前情提要:微涼的初秋,虧基輔賴得,抱著愉悅的心情將最終設計檔交付
予主管,半小時後主管請我進辦公室聊聊,說出那句我沒想到真的會發生的話,
「你就做到今天吧!」
雖然當下錯愕但還是面帶微笑地想知道原因以及是否有轉圜餘地,沒想到考核主管認為不
適任的理由竟然是某次和工程師間的閒聊中提及我可能會花較多時間處理切版,請他多擔
待,因而認定我無法勝任網頁設計師的工作
以及篤信佛教的大老闆不喜歡我的設計作品,因為使用太多「陰森的」綠色了,不如全部
改用瑞氣千條的金色吧!
聽到這裡,我已經非常確信問題不在能力了。
因為,這短短一個月內我完全沒有接手 coding 相關的工作,完全沒有。並且我在面試時
即表示自己的程式能力頂多在入門,還是以設計為重。並且在設計稿確定沒被採用的第一
時間,主管的決策仍是要我繼續執行手機網頁的設計。
工作一段時間其實也清楚修改設計是很正常的事,但以宗教為名來修改應該算數一數二奇
葩了吧?完全沒有範例跟道理可循,甚至還有其他管理階層質問我做設計時為什麼不先和
他們聊聊呢?因為他們比較清楚大老闆的喜好跟使用者經驗啊!
更別提主管之後安撫其他同事的說詞是:要求與自己能力不符的薪資,坦承自己故意丟我
面對公司高層開會;在此感謝前一份工作的訓練讓我熟稔如何應對這樣的場合,沒落到出
糗的地步。而天曉得我在面試時可是完全沒機會談到預期薪資,之後是由人資電話告知核
薪,我接受數字才前去報到的,並且請對方另外寄送錄取通知以便後續回絕其他公司的邀
請。
雖然對方寄了信,但是裡面完全沒有提到工作職責以及明確薪資。而我最大的失誤就是心
想公司剛成立,沒有太明確的制度也為其他雜事焦頭爛額,於是沒有請對方再重新寄送載
明細節的錄取通知。
這個「算了」造成我後續無數的麻煩,甚至成為後續解僱的理由,為我上了狠狠的一課,
相信直覺,不對勁的公司薪水再高都不要去啊。
戰戰兢兢開始適應辦公室生活以及處理工作任務的一陣子後,終於收到了比較像樣的工作
契約。正當我心中鬆了口氣時,卻發現契約上載明的薪資數目和當時電話所談的不同(當
然是短少啦),本著信任我先是詢問上級,在得到主管後續處理的承諾後,我就放寬心繼
續地投入工作。之後人資也來做過一次確認,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了吧?
我太天真了。
滿懷期待的收到薪資入帳通知,雖然知道沒有做滿一個月但薪資似乎少得有點誇張。我便
向人資助理表示是否有薪資明細,卻發現
我的薪水仍然是錯誤的數字。
於此,我已經非常不高興了。遑論人資談話中不停的誘導是不是記錯數字或雙方認知錯誤
,但當初談妥的薪資就剛好落在我內心設定的門檻上,也翻了手帳確認不是我記憶問題。
撇開這種令人不悅的談話,甚至在反應三個禮拜後連本該更正的工作契約都沒有交給我。
而我就被莫名其妙解雇了。
但經過那麼多是非,我也不想繼續在這鬼地方浪費時間就是。
得知被資遣的當下,比起慌張,更多的是怒氣。在離開談話後我首先將電腦檔案全部備份
至雲端,也無比慶幸初接觸博弈產業多了一分的謹慎:所有須簽名的文件契約都另外拍了
照留存備份、除了專案規劃外也另外建立了 Trello 工作日誌看板等。若須經法律程序調
解時,這些都可以作為自己能力沒有問題,於理於法都站得住腳的證據。
當天稍晚,與人資主管的談話中我先表明了請將上個月短少的薪資,當月的薪資以及資遣
費處理好,並且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法律沒有規定試用期要給資遣費。」
『我不知道貴公司開除我的理由在勞務調解中會不會成立?』
「我會再和上級溝通看看」
勞基法中的確沒有明文規範試用期必須給付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資遣費換算下來也十分
微薄:滿一年為 0.5 個月薪資,未滿則依比例計算。但這情況下我想討的是一口「我沒
錯」的骨氣。
雖然不需提前預告資遣,但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第 1 項必須於 10 天前通報當地主管
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不是主管揮揮手說聲不用來了就沒事這麼簡單。
再來,就算是試用期也必須基於勞基法第 11 條所提的五點才能進行解僱,同時也須考量
相當對應性:是否為累犯、是否經公司內部懲處。簡而言之,解僱必須是最下下策,不是
看不順眼即請對方走人。
因為前情提要的爛事,讓我離心已決;若是在資遣事由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局申請
勞資糾紛調解會議,主張勞工的工作權,事後公司更必須支付在調解期間的薪資。
同時我也查詢了勞健保的投保狀況。就算是試用期內,到職當日單位即必須為勞工投保,
健保可以補款,勞保則不行,若違反則處勞保 4 倍及就保 10 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
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若薪資每月有扣
繳勞健保,實則未投保,則勞方得依刑法控告資方業務侵占。
在做完這些法律上的諮詢後,我和公司最終達成階段性的和解:我所要求的薪水缺額、資
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再多 10 天的公出假以便資遣通報。因為怕麻煩,我個人是將
勞資糾紛調解會議擺在最下策,但私下進行和解會議時請確保自己對於資訊掌握是否清楚
,注意人身安全以及全程錄音,先小人後君子總比又被“認知錯誤”的好。
寫完這一個月的奇幻工作歷程,處理好自己的心情後,又要繼續踏上轉職之路了~希望大
家工作一切順利,遇到爛公司不合理的對待也能安然無事的華麗轉身囉。
==============================================================================
除了客觀紀錄提到的雷點之外,
公司拍馬屁風氣嚴重,必須一一向大老闆自我介紹問好;設計比起美觀或好用,更重要的
是老闆喜不喜歡,而老闆的喜好就是:金閃閃、飛龍在天、菩薩神佛。
沒看過設計主管畫過的圖,唯一知道公司Logo是他設計的,卻在找素材時發現一模一樣的
圖樣。
主管非常排斥使用新工具,只願意使用ps,而且全公司的Adobe軟體皆為暗黑破解版。
說好設計部門配給蘋果電腦,結果一部代理主管(沒看過畫圖)、一部主管(只進過公司一
天)總共兩部。
104徵才頁提及生日禮金部分,恰逢本月初小妹生日,收到雄獅12色色鉛筆一盒,光南定價
96元。其餘福利無福消受。
最後,後續協商時,公司高層脫口而出薪水短少才差1000元,解釋為全勤獎金要我不要計
較,我態度強硬表示當初根本沒有談到全勤獎金,就算合約有載明但我可是沒收到一式兩
份的工作契約喔,高層才願意將上月短少的薪水還給我。
連1000元月薪都要這樣出爾反爾,希望員工不要計較的優質公司就在台中老虎城隔壁,
龍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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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開始之前的前情提要:微涼的初秋,虧基輔賴得,抱著愉悅的心情將最終設計檔交付
予主管,半小時後主管請我進辦公室聊聊,說出那句我沒想到真的會發生的話,
「你就做到今天吧!」
雖然當下錯愕但還是面帶微笑地想知道原因以及是否有轉圜餘地,沒想到考核主管認為不
適任的理由竟然是某次和工程師間的閒聊中提及我可能會花較多時間處理切版,請他多擔
待,因而認定我無法勝任網頁設計師的工作
以及篤信佛教的大老闆不喜歡我的設計作品,因為使用太多「陰森的」綠色了,不如全部
改用瑞氣千條的金色吧!
聽到這裡,我已經非常確信問題不在能力了。
因為,這短短一個月內我完全沒有接手 coding 相關的工作,完全沒有。並且我在面試時
即表示自己的程式能力頂多在入門,還是以設計為重。並且在設計稿確定沒被採用的第一
時間,主管的決策仍是要我繼續執行手機網頁的設計。
工作一段時間其實也清楚修改設計是很正常的事,但以宗教為名來修改應該算數一數二奇
葩了吧?完全沒有範例跟道理可循,甚至還有其他管理階層質問我做設計時為什麼不先和
他們聊聊呢?因為他們比較清楚大老闆的喜好跟使用者經驗啊!
更別提主管之後安撫其他同事的說詞是:要求與自己能力不符的薪資,坦承自己故意丟我
面對公司高層開會;在此感謝前一份工作的訓練讓我熟稔如何應對這樣的場合,沒落到出
糗的地步。而天曉得我在面試時可是完全沒機會談到預期薪資,之後是由人資電話告知核
薪,我接受數字才前去報到的,並且請對方另外寄送錄取通知以便後續回絕其他公司的邀
請。
雖然對方寄了信,但是裡面完全沒有提到工作職責以及明確薪資。而我最大的失誤就是心
想公司剛成立,沒有太明確的制度也為其他雜事焦頭爛額,於是沒有請對方再重新寄送載
明細節的錄取通知。
這個「算了」造成我後續無數的麻煩,甚至成為後續解僱的理由,為我上了狠狠的一課,
相信直覺,不對勁的公司薪水再高都不要去啊。
戰戰兢兢開始適應辦公室生活以及處理工作任務的一陣子後,終於收到了比較像樣的工作
契約。正當我心中鬆了口氣時,卻發現契約上載明的薪資數目和當時電話所談的不同(當
然是短少啦),本著信任我先是詢問上級,在得到主管後續處理的承諾後,我就放寬心繼
續地投入工作。之後人資也來做過一次確認,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了吧?
我太天真了。
滿懷期待的收到薪資入帳通知,雖然知道沒有做滿一個月但薪資似乎少得有點誇張。我便
向人資助理表示是否有薪資明細,卻發現
我的薪水仍然是錯誤的數字。
於此,我已經非常不高興了。遑論人資談話中不停的誘導是不是記錯數字或雙方認知錯誤
,但當初談妥的薪資就剛好落在我內心設定的門檻上,也翻了手帳確認不是我記憶問題。
撇開這種令人不悅的談話,甚至在反應三個禮拜後連本該更正的工作契約都沒有交給我。
而我就被莫名其妙解雇了。
但經過那麼多是非,我也不想繼續在這鬼地方浪費時間就是。
得知被資遣的當下,比起慌張,更多的是怒氣。在離開談話後我首先將電腦檔案全部備份
至雲端,也無比慶幸初接觸博弈產業多了一分的謹慎:所有須簽名的文件契約都另外拍了
照留存備份、除了專案規劃外也另外建立了 Trello 工作日誌看板等。若須經法律程序調
解時,這些都可以作為自己能力沒有問題,於理於法都站得住腳的證據。
當天稍晚,與人資主管的談話中我先表明了請將上個月短少的薪資,當月的薪資以及資遣
費處理好,並且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法律沒有規定試用期要給資遣費。」
『我不知道貴公司開除我的理由在勞務調解中會不會成立?』
「我會再和上級溝通看看」
勞基法中的確沒有明文規範試用期必須給付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資遣費換算下來也十分
微薄:滿一年為 0.5 個月薪資,未滿則依比例計算。但這情況下我想討的是一口「我沒
錯」的骨氣。
雖然不需提前預告資遣,但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第 1 項必須於 10 天前通報當地主管
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不是主管揮揮手說聲不用來了就沒事這麼簡單。
再來,就算是試用期也必須基於勞基法第 11 條所提的五點才能進行解僱,同時也須考量
相當對應性:是否為累犯、是否經公司內部懲處。簡而言之,解僱必須是最下下策,不是
看不順眼即請對方走人。
因為前情提要的爛事,讓我離心已決;若是在資遣事由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局申請
勞資糾紛調解會議,主張勞工的工作權,事後公司更必須支付在調解期間的薪資。
同時我也查詢了勞健保的投保狀況。就算是試用期內,到職當日單位即必須為勞工投保,
健保可以補款,勞保則不行,若違反則處勞保 4 倍及就保 10 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
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若薪資每月有扣
繳勞健保,實則未投保,則勞方得依刑法控告資方業務侵占。
在做完這些法律上的諮詢後,我和公司最終達成階段性的和解:我所要求的薪水缺額、資
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再多 10 天的公出假以便資遣通報。因為怕麻煩,我個人是將
勞資糾紛調解會議擺在最下策,但私下進行和解會議時請確保自己對於資訊掌握是否清楚
,注意人身安全以及全程錄音,先小人後君子總比又被“認知錯誤”的好。
寫完這一個月的奇幻工作歷程,處理好自己的心情後,又要繼續踏上轉職之路了~希望大
家工作一切順利,遇到爛公司不合理的對待也能安然無事的華麗轉身囉。
==============================================================================
除了客觀紀錄提到的雷點之外,
公司拍馬屁風氣嚴重,必須一一向大老闆自我介紹問好;設計比起美觀或好用,更重要的
是老闆喜不喜歡,而老闆的喜好就是:金閃閃、飛龍在天、菩薩神佛。
沒看過設計主管畫過的圖,唯一知道公司Logo是他設計的,卻在找素材時發現一模一樣的
圖樣。
主管非常排斥使用新工具,只願意使用ps,而且全公司的Adobe軟體皆為暗黑破解版。
說好設計部門配給蘋果電腦,結果一部代理主管(沒看過畫圖)、一部主管(只進過公司一
天)總共兩部。
104徵才頁提及生日禮金部分,恰逢本月初小妹生日,收到雄獅12色色鉛筆一盒,光南定價
96元。其餘福利無福消受。
最後,後續協商時,公司高層脫口而出薪水短少才差1000元,解釋為全勤獎金要我不要計
較,我態度強硬表示當初根本沒有談到全勤獎金,就算合約有載明但我可是沒收到一式兩
份的工作契約喔,高層才願意將上月短少的薪水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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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8-10-25T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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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該回鍋前公司呢?
By Ivy
at 2018-10-25T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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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公司資訊 有點猶豫要不要去面試
By Ina
at 2018-10-25T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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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萬!台北市維持小康生活品質的年開銷
By Charlotte
at 2018-10-25T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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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請教
By Elizabeth
at 2018-10-25T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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