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否成立?類似車禍傷勢判賠金額?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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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1-09-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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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深夜時,於回家小路上,有輛貨車橫向停駛於馬路上以至於我閃避不及擦撞貨車,肇事駕駛上車後就離開現場,後有對向車輛遠處發現有異,詢問肇事貨車駕駛發生何事,駕駛答不干我的事便離開,找來老闆騎乘機車回到現場,警察到現場查看才承認事件,而我傷勢重已先乘坐救護車至醫院
請問本事件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現場警方並未開立肇事逃逸的罰單給駕駛是否有失誤?
請問類似之車禍傷勢判例所判決的民事賠償金額約?
醫院診斷為頭部外傷合併額骨骨折,右眼顴骨骨折,右大腿大片撕裂傷20公分
我住院11天接受顏面骨折固定手術,大腿傷口清創縫合手術
醫生認為三個月至半年應休息,我的工作是美容師需要大量站立及走動,日後臉部腿部皆需雷射,皮膚是美容師的生命
已更新項目:
目前尚未與對方和解
請問向加害人求償賠償金時,若總金額為90萬,
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金額需扣除嗎?
其餘才是加害人要面對的賠償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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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1-09-12T13:05
上月深夜時,於回家小路上,有輛貨車橫向停駛於馬路上以至於我閃避不及擦撞貨車,肇事駕駛上車後就離開現場,後有對向車輛遠處發現有異,詢問肇事貨車駕駛發生何事,駕駛答不干我的事便離開,找來老闆騎乘機車回到現場,警察到現場查看才承認事件,而我傷勢重已先乘坐救護車至醫院
請問本事件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這部分需由承辦員警將對方函送地檢署並由檢察官指揮偵辦有無犯罪事實! 肇事逃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場警方並未開立肇事逃逸的罰單給駕駛是否有失誤? 可詢問承辦員警是否有將該駕駛函送地檢署!
請問類似之車禍傷勢判例所判決的民事賠償金額約? 需端看你的傷勢復原情形而薪資多寡也是一大考量!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醫院診斷為頭部外傷合併額骨骨折,右眼顴骨骨折,右大腿大片撕裂傷20公分
我住院11天接受顏面骨折固定手術,大腿傷口清創縫合手術
醫生認為三個月至半年應休息,我的工作是美容師需要大量站立及走動,日後臉部腿部皆需雷射,皮膚是美容師的生命 傷勢不輕建議先別急著與對方談和解但別超過過失傷害的告訴期!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後續若有任何車禍及車禍理賠問題請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011-09-08 18:08:39 補充:
目前尚未與對方和解
請問向加害人求償賠償金時,若總金額為90萬,
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金額需扣除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
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之情形,不在此限。
其餘才是加害人要面對的賠償金額嗎?
如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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