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津貼申請資格還有工作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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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還沒懷孕前跟我先生都有在工作,可是我先生有勞保我沒有
我先生的勞保年資已經超過一年了,我是懷孕時胎盤太低醫生建議我在家休息而辭掉工作,到現在我已生完小孩8個月了,我都在家帶小孩沒有辦法去找工作,現在只有先生一個人在賺我們是租房子的請問這樣先生有辦法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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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Mary2010-01-10
可以申請請打電話到勞保局02-23961266-2862會有小姐為你服務
2010-01-1521:53:59補充: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十六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第二十二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2010-01-1521:54:07補充:
就業保險法
第十一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第十九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2010-01-1521:56:01補充: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第一條 �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1-10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停薪留職方可申請,先生仍上班,當然無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