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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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於102年2月1日出售新北台北土地一筆,
面積20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80萬元,

該土地購買於92年,當時移轉申報現值為30萬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20%,
且高先生於96年支付重劃費用100萬。

設該土地為都市用地且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計算土增稅。

解答是:

1.計算自用住宅三公畝部分每公畝土地漲價數額:
80萬-30萬*1.2=44萬

2.自用住宅部分土增稅=44萬*3公畝*10%=13.2萬

3.計算超出三公畝部分土地漲價數額:
44萬*17公畝-100萬重劃費用=648萬

4.初次移轉現值:
17公畝*30萬*120%=612萬

5.非自用住宅土增稅=
612萬*20%+(648萬-612萬)*30%=146.4萬


我的問題是,
為何土地重劃費用自用住宅的漲價總數額不用分攤,
反而是在非自用住宅的地方一次扣??
如果是我的想法
自用住宅每公畝漲價數額應該是80萬-30萬*1.2-100萬/20公畝=39萬

想問在這種狀況解答這樣計算的法源在哪??
找了相關規定找好久還是不得其解,謝謝版上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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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4-08-22
怪怪的 我記得要攤 自用攤15萬 而且重畫後第一次移轉
減徵40趴唷 解答也沒寫 那來的題目解答?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8-24
這是施敏書裡的題目~我也有想說怎麼沒減徵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