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低收標準在哪裡?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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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離婚兩次的單親媽媽有一個女兒11歲由我監護扶養與一個十個多月的小男兒也是由我監護扶養且有還有一個領有中殘殘障手冊爸爸要扶養,媽媽年紀才53歲左右。第一個前夫已經離婚十年也已再婚第二個前夫是個原住民身分也育有一子且還在扶養一個年紀將近60歲的原住民媽媽我在100年度的所得稅總收入也才26萬左右我從101年一月工作離職後二月來到花蓮玉里到現在都未能就業!!為什麼我這樣扶養三人的身分就是無法通過低收入戶資格請問這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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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3-07
hi,發問者您好:建議您改申請「特殊境遇扶助」的子女生活津貼(您可以申請兩個小孩的)。還可以申請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每個月2500(您可以申請一個嬰兒的)。還可以申請特殊境遇的緊急生活扶助(只給一次共3個月)您現在會申請低收入戶不通過的理由,可能是因為總共有三個人要計算基本工資當收入(你和你爸爸媽媽)。如果改成申請特殊境遇的話,只要算你的基本工資收入。詳細的原因,還是要請您去詢問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科,你當初申請的時候��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3-05
申請低收資格要通過三項標準:你前夫的財產、不動產、平均薪資你爸爸、媽媽財產、不動產、平均薪資你三個小孩計算零,但你爸爸扶養中度殘障小孩,要平均。低收入戶的標準:直系血親不動產:320萬直系血親存款、動產:每一人不可以超過七萬五。直系血親的年薪不可以超過10244。如果連中低收入戶都沒有辦法通過,就別談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的補助。2013-03-0419:55:16補充:你如果通過單親家庭中低收入戶,你和那你三個小孩都會每個月都有補助款�
Oscar avatarOscar2013-03-04
媽媽年紀才53歲,算是工作人口無法列入扶養對象也會列計工作收入所以你們的收入應該是46萬46萬扶養3個人無法申請低收入戶的2013-03-0413:13:14補充:社會救助法裡面的家庭人口的規定除了爸爸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不列工作所得媽媽跟你都會列入工作所得所以沒辦法申請2013-03-0416:46:58補充:爸爸是中度殘障的人士為什麼可以列入有工作能力資格呢???爸爸沒有列工作所得公所是列你跟媽媽2個人2個人收入是50萬50萬除以5個人一人是1萬元已經超過基本生活費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