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想到不知道會不會有類似的時事題
這種事在必要性這關應該就過不了
可以主張法條方面
一開始依集會遊行法21、22條,由負責人或糾察員負責指揮勸離
之後依照刑法149 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之後才開始驅離。
又驅離的部分,依比例原則應該不會一開始就是催淚瓦斯,
而是先用抬離的方式吧?
不然就像之前學運 帶盾牌+警棍用武力趕走(印象是這樣)
當然這樣鬧出人命也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啦 不過基本上應該比生化武器還好控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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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在必要性這關應該就過不了
可以主張法條方面
一開始依集會遊行法21、22條,由負責人或糾察員負責指揮勸離
之後依照刑法149 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之後才開始驅離。
又驅離的部分,依比例原則應該不會一開始就是催淚瓦斯,
而是先用抬離的方式吧?
不然就像之前學運 帶盾牌+警棍用武力趕走(印象是這樣)
當然這樣鬧出人命也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啦 不過基本上應該比生化武器還好控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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