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問題及雇主違法部份 - 工作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0-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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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五天,以責任制為由加班費未給(面試時並無說明是責任制,也無書面契約)
無勞健保,且雇主擅自以"試用期間薪資七折"為由扣薪水。
離職是因為超過七點以後下班不支薪(但每天至少都到八點半至九點才離開)。
還有雇主片面增加上班時間調整薪水,但又以打埽和開會非工作範圍不支薪。
以我上班的時數x基本薪資來算應該是2280元,
兩天 15:30-20:30 5小時x2
兩天 16:00-20:00 4小時x2
一天 14:30-20:30 6小時
(5x2+4x2+6)x95 = 24x95 = 2280
此為確定有上班的時間,只有可能少算,不可能多算。
然而拿到的薪資袋上面卻寫
上班天數五天
上班時間16:00-19:00
時薪100
“試用期間薪資七折”
→100x5x3x70%=1050
面試時說好星期一到五16:00-19:00上班,月薪七千。
其中有兩天以15:30計算是因雇主要求我提早去。
另外我辭職當天是以電話辭職,但電話交談中,雇主只詢問當天是要去上班,
並未表現出困擾或需要我過去的意思。
請問上班時間只有五天,除了勞保部份,健保是否也能申訴?
另外我們沒有任何書面契約,打卡也在她那。
但我有薪資袋和她給我的班表,以及她給的一張工作說明,
上面有寫如果上班時間超過七點半,一律不計薪。
就以上部份,我能採取哪些方法和管道?
要求我提早半小時去的部份是否也能要求支薪?
以我只上班五天,當天以電話辭職應該沒有違法吧?
因為我沒有打卡可以證明我確切上下班時間,是否可以私下請跟我一起上班的同事證明?
錄音或寫證明是否有用? 由於他們還在職,可以不具名或不公開嗎?
另外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勞工退休金6%是否也能申訴?
勞資爭議協調、調解、檢舉函此三樣有何不同?
近日會去勞保局和勞工局詢問,是否有要注意的事項?
已更新項目:
其實不是錢的問題,是對方態度問題。
我領薪水當天有直接跟她說:如果妳要這樣,那我只好到勞工局或勞保局檢舉妳。
她就態度超級囂張的說:那妳就去呀!看妳要找什麼管道都沒關係,儘管去找!
即便我來回花的錢比那些錢多,我也不認為怎樣。
現在其實是要給自己一個交代,而非遇到問題就逃避或作罷。
此外想請問
因為她一樓是立案托兒所,但實際上二樓是安親班。
但我查過縣政府網站似乎安親班並非立案。
網路徵人也是以托兒所的名義。
這是否也能檢舉?
其實我對法律不是很懂,只是很努力的在查在問,
但也還是有很多不清楚的部份,或者說知道的都是很模糊的。
所以才會想要直接問,也謝謝提供幫忙的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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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0-09-12T16:17
錄音或寫證明是否有用? 由於他們還在職,可以不具名或不公開嗎?
另外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勞工退休金6%是否也能申訴?
勞資爭議協調、調解、檢舉函此三樣有何不同?
近日會去勞保局和勞工局詢問,是否有要注意的事項?
你會提問這各表示你對法律有一定聊解.針對申訴你可參照法令.可自己去找或爬文.不多敘述.
針對你提問勞資爭議協調..調解.跟檢舉做簡單回答.
協調.政府委外單位.不具有法律效率.(相當民事合約).差別在法院上.達成和解時.可據理力爭.(有些協調人員法律素質不夠或是賺車馬費性質.不 一定完全站在勞工立場)
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達成和解.對方沒在約定時間付款.可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是支付命令.(協調不行.依樣須經法院審理程序.)具有法院調解庭.或是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效力.相當法院判決.(勞工局調解.必須要有勞工局官員出席當主席.基本就是幫你要錢.要多要少.看你舉證跟法律規定ㄌ).
檢舉.讓官方派人查處.並開罰.並證明你說低是事實.萬一調解不成還可當證據.
如果金額較大.你於法有據.但是雇主堅持不和解.寧願被開罰.只要查處屬實.
你將檢舉回函(會以公文回函給你).在法院上你將贏ㄌ8成.畢竟官方都派員去檢查並查證屬實.最有力低證據.^^
最後.基本金額不大.大都能在勞工局調解會搞定.因為薪資問題.勞工局可命令雇主給付.雇主不付.可開罰.除非雇主不怕罰.開罰金額.不只你幾天的薪資.
要看違反哪些法令而定.並可連續開罰.
2010-09-12 00:40:03 補充:
由於你低金額不多.還是跟雇主談談.能拿回多少算多少.不然就是跟雇主說.那我門去勞工局解決.慎至去檢舉.如果政府開罰不只這些錢.這樣比較省時省力.如果雇主不理在去勞工局調解吧.
2010-09-12 06:02:16 補充:
如果不是金錢問題.要出氣.我是能敎你.問題是你不怕對方報復?.
有幾種管道.你可參考看看.各地方教育局.教育部.派出所.都能去檢舉.報案.
還有違反勞基法部份.上面說過ㄌ.哪些單位.另外還有國稅局.如果你有證據.
保證你能出氣.要鬧大.還有民意代表.XX報.雙方都傷.他生意也不用作ㄌ.
2010-09-12 06:11:23 補充:
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太惡劣.基本能用官方行政程序.處理最好.對你傷害最小
建議你.用檢舉.保密處理.方式去各單位檢舉吧.不過照你所說..對方應該也會知道是誰檢舉低.如果住所不固定.還能跟他拼到底.不然種種動作做完後只能轉換住所ㄌ.以免被人報復傷害到自己..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09-11T17:51
台灣基本工資早就應該漲了.大企業賺那麼多錢.小老百姓過的卻很辛苦. 王八政府.頭腦裝大便.眼睛被糞糊住 .早就應該全面調漲全民的薪資!
6大工商團體敢反對看看
勞工團體準備嗆聲給它們好看
韓國的基本工資已經達到新台幣2萬3500元,比台灣的1萬7280元還高出許多.6大工商團體敢反對看看!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0-09-15T14:42
以我覺得差額就只有一千元左右
搞得太大有浪費時間
去調解兩次的車錢就已經好幾十元,在外面用個餐又已經好幾十元
頗費時費事耗精神
建議算別人生病沒錢買藥,你捐一千元給他買藥也算做善事
以後找工作學聰明點,不要找那種生病沒錢買藥的老闆就好啦

家人的運勢一直都不好,想改變家裡的擺設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0-09-11T00:00
我跟我先生的運勢一直都不好,兒子(小五)讀書老是不用心,老公每個工作要領薪水時都領不完全,而我老是找不到工� ...

女友還跟前男友有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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