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是真的太低了,跟大學畢業或自己有沒能力無關
如果我法律沒讀的太差的話
雇用契約應指:『員工於一定期間為老闆服勞務,老闆給付薪資』之契約
什麼都不看,最簡單明瞭的原則就是服務時間要與薪資對等
那薪資(即勞動力價值)要怎麼算?
依法令規定,無論你是誰,你一小時服勞務的價值基本必須是115元
但是,多數人是月薪,且多數人月薪乘以工作時數後,可能連每小115元都沒有
可是這樣的情況,我國的法院或行政機關卻認為沒有違法之虞
那領低於法定時薪的員工,明知道自己勞動力價值可能輸給一個打工族
為什麼仍願意領月薪?
我想是領月薪的員工對公司將來的加薪、升遷、特休等各種福利有願景
才願意屈低薪環境
但當你發現,上開福利根本不存在,你該怎麼辦?
法律可是規定就算你完全沒特別能力 (純粹提供勞動力),每小時應該要有115元。
至於能力問題,學歷問題,那是老闆面試員工選用的考量
如果覺得能力不足,應該是解僱,而不是給予低薪繼續工作
法律所謂的勞務,是受僱人的給付義務,當受僱人沒能力給付勞務
自然無從助老闆完成工作,此刻,老闆應當解雇才是
而不是一邊說員工能力不足,一邊又享受員工工作成果,豈不矛盾
退一步言,縱使能力不足,純粹提供勞力,該勞力的價值每小時也要115元
每日八小時,每月三十日計算,也應該給付27600換取該勞動力,就算你叫他站著不動
也一樣,更遑論你還要他有其他能力,什麼叫有些人領22K都不值,會不會太扯了
其實,看看歷史,我也很希望這低薪再低下去
當低到一定地步,社會底層就全部左傾了,哪個政客願意用激烈手段撥亂反正
哪個政客就會獲得大眾支持,高票當選,最終、還是會反噬到資方
如果、這情況不發生,薪資仍低下去,共產主義就會萌芽了
這些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過了,不然勞動基本法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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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法律沒讀的太差的話
雇用契約應指:『員工於一定期間為老闆服勞務,老闆給付薪資』之契約
什麼都不看,最簡單明瞭的原則就是服務時間要與薪資對等
那薪資(即勞動力價值)要怎麼算?
依法令規定,無論你是誰,你一小時服勞務的價值基本必須是115元
但是,多數人是月薪,且多數人月薪乘以工作時數後,可能連每小115元都沒有
可是這樣的情況,我國的法院或行政機關卻認為沒有違法之虞
那領低於法定時薪的員工,明知道自己勞動力價值可能輸給一個打工族
為什麼仍願意領月薪?
我想是領月薪的員工對公司將來的加薪、升遷、特休等各種福利有願景
才願意屈低薪環境
但當你發現,上開福利根本不存在,你該怎麼辦?
法律可是規定就算你完全沒特別能力 (純粹提供勞動力),每小時應該要有115元。
至於能力問題,學歷問題,那是老闆面試員工選用的考量
如果覺得能力不足,應該是解僱,而不是給予低薪繼續工作
法律所謂的勞務,是受僱人的給付義務,當受僱人沒能力給付勞務
自然無從助老闆完成工作,此刻,老闆應當解雇才是
而不是一邊說員工能力不足,一邊又享受員工工作成果,豈不矛盾
退一步言,縱使能力不足,純粹提供勞力,該勞力的價值每小時也要115元
每日八小時,每月三十日計算,也應該給付27600換取該勞動力,就算你叫他站著不動
也一樣,更遑論你還要他有其他能力,什麼叫有些人領22K都不值,會不會太扯了
其實,看看歷史,我也很希望這低薪再低下去
當低到一定地步,社會底層就全部左傾了,哪個政客願意用激烈手段撥亂反正
哪個政客就會獲得大眾支持,高票當選,最終、還是會反噬到資方
如果、這情況不發生,薪資仍低下去,共產主義就會萌芽了
這些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過了,不然勞動基本法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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