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扣抵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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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好,不好意思想請問虧損扣抵擬以後年度抵,本期認列DTA之金額,


假設: 稅前淨利 0

永久性差異 20

暫時性差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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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所得 (40) 所得稅率20%


請問此時欲認列虧損扣抵之DTA金額,是課稅所得40*20% 嗎?

還是應排除永久性差異使用 60*20% 呢?




我的想法卡在DTA是可減除的暫時性差異乘以稅率,

虧損扣抵計算納入永久性差異 不確定是否合理

又找不到同時有永久性差異,課稅所得又為負的考題

還請板上高手解答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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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20-08-12
永久性差異的意思是未來不會迴轉的差異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8-16
但不代表每一年都會有這個差異
舉例 今年有超額的交際費 明年不一定有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8-17
所以DTA用課稅所得就好
這樣解釋不曉得可不可以?
Lucy avatarLucy2020-08-20
所得稅法39條: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
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重點字 ‘’核定‘’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8-23
感謝樓上兩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