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命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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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各位先進:

一、行政命令經立法院審查後,發
現有違法者,應提報院會決議,通
知原訂頒機關更正或廢止,期限為
兩個月,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
命令失效。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
各機關依法律授權或法定職權所訂
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三、書上補充說:但對行政命令違
法如何處理卻未加以規定,故即使
未送立法院,不影響命令之效力。

小弟理解後的問題是:
所以即使是違法的行政命令,也至
少有兩個月的效力嗎?這不就太荒
謬了...

是書上寫錯了,還是我自己腦補誤
誤會了呢?

懇請各位不吝解惑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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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4-08
哪裡荒謬,違憲的法律,為了法律安定性也可以延後一年才失
效啊
Hedy avatarHedy2014-04-08
小弟不才,那如果這個行政命令攸關國家安全或人民公益呢?
請問法律安定性還適用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4-12
哪一個法律、行政命令不攸關人民權利和義務,請問你
Harry avatarHarry2014-04-13
小弟見解有誤請糾正 基本上兩個月是給他更正 行政機쌱
Yuri avatarYuri2014-04-14
機關兩月內是不用使用違法的法令 不然行訴上會被打臉
Ida avatarIda2014-04-16
同理憲法也是三年內失效是給立法機關時間修法
David avatarDavid2014-04-19
如果三年內機關還用違法的法令 訴訟上一樣會被打臉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4-22
大法官認定應立即失效或停止適用的話,不是會特別註明?
Adele avatarAdele2014-04-22
先看二 再看一 應該就能接受了? 三的補充基本上不是問題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4-23
感謝各位熱心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