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與冒名行為分不清楚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甲僅為中學畢業,並無專業醫師之執照,乃借用乙的醫師執照並以乙之名義開設A診所行醫,由於診所開設在偏僻鄉下,且平日處理之病患多屬較輕微之感冒或傷風疾病,乃多年來均無人知曉。某日,病患乙因腹痛不止而上門求診,甲誤診治為腹瀉,乃囑咐丙回家休息即可,並未簽發轉診單或做後續處置。當日晚,丙回到家中後,因為併發腹膜炎而引發急性腸缺血壞死,乃轉送地區之大行教學醫院進行緊急開刀手術治療中。丙之家屬丁氣急敗壞,乃上A診所找甲理論,甲見借牌行醫事蹟即將敗露,竟連夜收拾細軟逃逸。試問相關當事人甲、乙、丙、丁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我的解答:
乙對甲:184侵害姓名權(有無因管理的可能嗎?)
丙對甲:直接適用110還是類用110?
另可主張193,195。
丙對乙 ,乙有成立表見的可能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4-03-27
其實很簡單一個是把自己當成代理人 一個是把自己當成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3-31
本人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4-04
那本題是表見代理還是冒名行為?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4-07
冒名分重視相對人資格跟不重視相對人資格
本題是"醫生身分" 顯然是重視相對人資格
Ethan avatarEthan2014-04-08
對於重視屬人性的冒名行為有兩種說法 一個是類推是用表
見代理 一個是狹義無全代理
Andy avatarAndy2014-04-10
兩個你自己可以選一個 只是選表見代理你得答案會比較豐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