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業務侵佔了~請問一下要如何應對呢?急急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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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救救我吧!小弟在97/4月~97/11/28因一時糊塗侵佔用掉了公司公款約33萬元!被公司發現後已寫下悔過書簽下本票願意之後找到工作月還5000~10000$但因事後工作很難找到至今98/4/22都還未找到工作而去夜市擺攤但生意很差導致未曾還款!卻收到公司向法院提告(侵佔罪)近日要去台中開庭!小弟也因80幾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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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09-04-25
侵占罪是公訴罪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
Andy avatarAndy2009-04-23
我想法院那邊如果你想全身而退不是太容易.如果沒跟公司和解處理好,法院那邊就很不妙.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跟公司那邊和解.不能說真的沒錢還公司,你再怎麼樣也要想辦法看怎麼讓公司那邊知道你有誠意要還,不然公司也不會在你沒還錢之後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