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前老闆發生了一些爭執
基本上我有點被強制離職的感覺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我們公司有這樣一條規定,
差旅費需要由工程師先行支付,之後再跟公司申請,申請時間如下
每個月的15號交出差旅費申請單 > 20號差旅費發下來
30號交出差旅費申請單 > 下個月5號發差旅費下來
而所謂的差旅費包括下列
加油錢,車錢,停車費,車子的保養維修錢,另外還包含機器維修的材料費
然後我從102/10/1開始上班到我辭職之前,差旅費的發放從沒有準時過
常常是 15號交出去 30號才發下來
然後30號交出去的 下個月快15號才發下來
事情就發生在6月15號
那一天 因為他差旅費遲遲沒有發下來,
我就問了老闆説 請問老闆我的差旅費甚麼時候可以給我
結果老闆就忽然説他要檢查車子( 注:從我開始上班以後,他從來沒提過他要檢查車子 )
然後他就開始檢查車子了,然後檢查的方式在我看來根本就是在找麻煩
ex : 摸車子前面的朔膠板 説有灰塵沒擦 之類的
檢查過後,他就回公司,然後又過了大概1分鐘,他又說他要檢查車子
這次是把腳踏墊拿起來説都是灰塵沒拍乾淨,
車門旁邊的廣告紙沒丟掉,後面怎麼會有工具阿 之類的
然後他補了一句 你車子整理成這樣 我要怎麼發差旅費給你
然後我就爆發了,
我就跟老闆説 老闆你要找藉口也找好一點,差旅費沒看差旅費沒看過你準時發
,遲發就算了,跟你要還打算找藉口不發錢 沒人像你一樣這樣當老闆的啦
因為我那時候很生氣 口氣就很不好,結果那天就不歡而散
然後我禮拜一 6/18號去上班的時候
老闆就把我叫到外面説 如果你想繼續留在公司工作 這邊有兩個方案 你選一個
方案一 : 承認自己口氣不好,工作能力不足造成公司的損失,然後列了一大堆的扣薪水項目,
加起來大概扣快1萬
方案二 : 回到試用期薪水 (25000 > 22000 )
然後我就很直接的跟老闆説,兩個我都不選 我要辭職
然後跟老闆交涉的結果是 他叫我星期四 6/21號到公司進行交接,交接完成可以離開
然後我就照他講的話 星期四去跟他做交接 然後當場跟他確認我有跟公司交接完成
,公司之後有任何問題不是我的責任,老闆也説OK沒問題,
然後提出我要簽交接完成單,並希望公司能復印一份副本給我的時候,
老闆卻叫我不用簽交接完成單,那時候我心裡就覺得怪怪的,還是有留一份錄音檔當證據
之後問到6/1號做到6/15號的薪水問題的時候,老闆也承諾説他7/5號會發薪水下來
結果當我7/7號去拿薪水的時候,老闆拿了一張薪資單,我印象中上面這樣寫
我的月薪:25000(含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
薪資 : 82XX
維修電路板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 -2500
對老闆大吼大叫,不敬 : -500
上班滑手機 : -500
操作機器手續不當,造成公司商譽損毀 : -500
請假半天 : -400
勞健保費 : -8XX
實領薪水 : 30XX
然後老闆就叫我簽名,我看到這些條款當然是提出了疑問,
第一 我進公司的時候,完全沒有這些懲處規定,我連看都沒看過
第二 電路板是本來就已經故障,因為我修過之後發現我沒能力把電路板修好,
老闆就叫我就把電路板送去給別家公司進行處理,為何我要負責這筆維修費用
我當場就跟我們老闆説,滑手機,大吼大叫,機器操作不當,這些我都承認我有犯錯
你要扣錢我也就認了,但是電路板這件事情我認為不合理,這筆錢我認為不能扣
老闆看到我這樣講之後,他就把單子改成下面這樣
薪資 : 82XX
對老闆大吼大叫,不敬 : -1000
上班滑手機 : -2000
操作機器手續不當,造成公司商譽損毀 : -1000
請假半天 : -400
勞健保費 : -8XX
實領薪水 : 30XX
我當下真的是傻眼,而我也發現老闆根本沒有誠意跟我談,所以我就要求老闆把改過的
那張單子交給我,我要拿去勞委會詢問這樣是否合法,但當時老闆就拒絕把那單子給我
並把我趕出公司,叫我回去想想改天再來談
因為我已經有新工作
也不想繼續浪費時間在這件事情上面,所以我決定跟勞委會提出勞資爭議申請
在這邊我想請問各位板友兩個問題
1. 老闆要求我兩個條件要選擇一個方案才願意讓我繼續工作下去,那我當下決定離職
並沒有遵守勞工局的離職前10天要提出的規定,這樣我有相關責任嗎?我老闆有構成
強迫離職的條件嗎?
2. 在進公司的時候,公司並沒有扣薪水的相關處罰條例,這樣老闆可以在我領薪資的時候
使用那些藉口扣除我的薪水嘛?他這樣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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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有點被強制離職的感覺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我們公司有這樣一條規定,
差旅費需要由工程師先行支付,之後再跟公司申請,申請時間如下
每個月的15號交出差旅費申請單 > 20號差旅費發下來
30號交出差旅費申請單 > 下個月5號發差旅費下來
而所謂的差旅費包括下列
加油錢,車錢,停車費,車子的保養維修錢,另外還包含機器維修的材料費
然後我從102/10/1開始上班到我辭職之前,差旅費的發放從沒有準時過
常常是 15號交出去 30號才發下來
然後30號交出去的 下個月快15號才發下來
事情就發生在6月15號
那一天 因為他差旅費遲遲沒有發下來,
我就問了老闆説 請問老闆我的差旅費甚麼時候可以給我
結果老闆就忽然説他要檢查車子( 注:從我開始上班以後,他從來沒提過他要檢查車子 )
然後他就開始檢查車子了,然後檢查的方式在我看來根本就是在找麻煩
ex : 摸車子前面的朔膠板 説有灰塵沒擦 之類的
檢查過後,他就回公司,然後又過了大概1分鐘,他又說他要檢查車子
這次是把腳踏墊拿起來説都是灰塵沒拍乾淨,
車門旁邊的廣告紙沒丟掉,後面怎麼會有工具阿 之類的
然後他補了一句 你車子整理成這樣 我要怎麼發差旅費給你
然後我就爆發了,
我就跟老闆説 老闆你要找藉口也找好一點,差旅費沒看差旅費沒看過你準時發
,遲發就算了,跟你要還打算找藉口不發錢 沒人像你一樣這樣當老闆的啦
因為我那時候很生氣 口氣就很不好,結果那天就不歡而散
然後我禮拜一 6/18號去上班的時候
老闆就把我叫到外面説 如果你想繼續留在公司工作 這邊有兩個方案 你選一個
方案一 : 承認自己口氣不好,工作能力不足造成公司的損失,然後列了一大堆的扣薪水項目,
加起來大概扣快1萬
方案二 : 回到試用期薪水 (25000 > 22000 )
然後我就很直接的跟老闆説,兩個我都不選 我要辭職
然後跟老闆交涉的結果是 他叫我星期四 6/21號到公司進行交接,交接完成可以離開
然後我就照他講的話 星期四去跟他做交接 然後當場跟他確認我有跟公司交接完成
,公司之後有任何問題不是我的責任,老闆也説OK沒問題,
然後提出我要簽交接完成單,並希望公司能復印一份副本給我的時候,
老闆卻叫我不用簽交接完成單,那時候我心裡就覺得怪怪的,還是有留一份錄音檔當證據
之後問到6/1號做到6/15號的薪水問題的時候,老闆也承諾説他7/5號會發薪水下來
結果當我7/7號去拿薪水的時候,老闆拿了一張薪資單,我印象中上面這樣寫
我的月薪:25000(含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
薪資 : 82XX
維修電路板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 -2500
對老闆大吼大叫,不敬 : -500
上班滑手機 : -500
操作機器手續不當,造成公司商譽損毀 : -500
請假半天 : -400
勞健保費 : -8XX
實領薪水 : 30XX
然後老闆就叫我簽名,我看到這些條款當然是提出了疑問,
第一 我進公司的時候,完全沒有這些懲處規定,我連看都沒看過
第二 電路板是本來就已經故障,因為我修過之後發現我沒能力把電路板修好,
老闆就叫我就把電路板送去給別家公司進行處理,為何我要負責這筆維修費用
我當場就跟我們老闆説,滑手機,大吼大叫,機器操作不當,這些我都承認我有犯錯
你要扣錢我也就認了,但是電路板這件事情我認為不合理,這筆錢我認為不能扣
老闆看到我這樣講之後,他就把單子改成下面這樣
薪資 : 82XX
對老闆大吼大叫,不敬 : -1000
上班滑手機 : -2000
操作機器手續不當,造成公司商譽損毀 : -1000
請假半天 : -400
勞健保費 : -8XX
實領薪水 : 30XX
我當下真的是傻眼,而我也發現老闆根本沒有誠意跟我談,所以我就要求老闆把改過的
那張單子交給我,我要拿去勞委會詢問這樣是否合法,但當時老闆就拒絕把那單子給我
並把我趕出公司,叫我回去想想改天再來談
因為我已經有新工作
也不想繼續浪費時間在這件事情上面,所以我決定跟勞委會提出勞資爭議申請
在這邊我想請問各位板友兩個問題
1. 老闆要求我兩個條件要選擇一個方案才願意讓我繼續工作下去,那我當下決定離職
並沒有遵守勞工局的離職前10天要提出的規定,這樣我有相關責任嗎?我老闆有構成
強迫離職的條件嗎?
2. 在進公司的時候,公司並沒有扣薪水的相關處罰條例,這樣老闆可以在我領薪資的時候
使用那些藉口扣除我的薪水嘛?他這樣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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