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沒有資遣費? - 加班
By Emily
at 2011-05-06T20:44
at 2011-05-06T20:4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entral567 (Sandy)》之銘言:
: 我在3/1進某間公司
: 因為是新人比較沒有經驗
: 公司願意培訓新人
: 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機會
: 所以我就錄取到公司學習了
: 底薪22K+交通1K+伙食1K+全勤1K=25K
: 3/1公司也幫我加了勞健保
: 一個月後,4/13在我趕完公司最重要的報表後
: 我主管跟我說:公司目前大改革,要聘請有經驗的新人跟得上公司的腳步,
: 所以我主管要我做到4/20就離開
: (說到這就好辛酸~每天都加班~換來的卻是這樣......)
: 到昨天是發薪日
: 公司給我的薪資證明中沒有資遣費
: 請問在試用期未滿三個月也不能拿資遣費嗎??
: 請大家幫幫忙
: 該怎麼辦好?
: 如果該是我的我就要爭取
: 不然會覺得被欺負了
: 謝謝
未滿三個月 只是不必預告期就可以叫你離職
滿三個月後要提前10日預告
你沒滿三個月~所以公司叫你4/20走是沒有問題的
資遣費之算法如下:
平均工資=資遣前六個月工資之平均數
工資=每月固定給付之報酬
年資之月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舊制:平均工資 * 年資n個月/12
新制:平均工資 * 年資n個月/12 * 0.5
你應該是新制 所以滿一年是半個月
平均工資以25K來算 你工作1.5個月 必須算2個月
資遣費:25000 x 2/12 x 0.5=2083.3
但勞方可能會說你底薪22K 其他津貼並非固定給付的報酬
那資遣費:22000 x 2/12x0.5=1833.3
======
勞動基準法
第 17 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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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推文誤用1.5個月來算 發現上頭條文說未滿一個月算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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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3/1進某間公司
: 因為是新人比較沒有經驗
: 公司願意培訓新人
: 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機會
: 所以我就錄取到公司學習了
: 底薪22K+交通1K+伙食1K+全勤1K=25K
: 3/1公司也幫我加了勞健保
: 一個月後,4/13在我趕完公司最重要的報表後
: 我主管跟我說:公司目前大改革,要聘請有經驗的新人跟得上公司的腳步,
: 所以我主管要我做到4/20就離開
: (說到這就好辛酸~每天都加班~換來的卻是這樣......)
: 到昨天是發薪日
: 公司給我的薪資證明中沒有資遣費
: 請問在試用期未滿三個月也不能拿資遣費嗎??
: 請大家幫幫忙
: 該怎麼辦好?
: 如果該是我的我就要爭取
: 不然會覺得被欺負了
: 謝謝
未滿三個月 只是不必預告期就可以叫你離職
滿三個月後要提前10日預告
你沒滿三個月~所以公司叫你4/20走是沒有問題的
資遣費之算法如下:
平均工資=資遣前六個月工資之平均數
工資=每月固定給付之報酬
年資之月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舊制:平均工資 * 年資n個月/12
新制:平均工資 * 年資n個月/12 * 0.5
你應該是新制 所以滿一年是半個月
平均工資以25K來算 你工作1.5個月 必須算2個月
資遣費:25000 x 2/12 x 0.5=2083.3
但勞方可能會說你底薪22K 其他津貼並非固定給付的報酬
那資遣費:22000 x 2/12x0.5=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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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17 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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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推文誤用1.5個月來算 發現上頭條文說未滿一個月算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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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1-05-08T11:49
at 2011-05-08T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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