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轉薪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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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同事po

去年11月初已向老闆提出1/31離職
由於還有3.5天的補休天數未休完
老闆在1/12當週開始徵人後
擔心剩下的兩週交接時間不夠
於是提出補休轉薪資的要求
我已答應

老闆的計算方式如下:
29000/31x3.5=3275

但我對31這數字感到疑惑
查了法條和網站之後對照契約內容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因為是月薪制的關係
計算方式是否如下:
29000/240(小時)=120.83
120.8x8x3.5=3382.4

於是有了以下對話,
https://i.imgur.com/iiexSIv.jpg

老闆後來加碼補充
1/30應該要來補假
這讓我更頭痛了
這不是補2/12的嗎?

希望各位能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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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2-02
說實話,是可以要求加班費給薪
Hedy avatarHedy2016-02-04
補假如你所說的補2月的假,跟1月没關係啊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2-06
薪資計算應該如你所說無誤,不該用31天計算這是你被凹了
Una avatarUna2016-02-09
至於補假,也如你所說那是補二月的假,你沒有必要補班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2-13
如果是我(我說我喔)三天只差100元 是我的話應該也不想
花那麼多力氣跟老闆爭這100塊 好聚好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