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同事po
去年11月初已向老闆提出1/31離職
由於還有3.5天的補休天數未休完
老闆在1/12當週開始徵人後
擔心剩下的兩週交接時間不夠
於是提出補休轉薪資的要求
我已答應
老闆的計算方式如下:
29000/31x3.5=3275
但我對31這數字感到疑惑
查了法條和網站之後對照契約內容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因為是月薪制的關係
計算方式是否如下:
29000/240(小時)=120.83
120.8x8x3.5=3382.4
於是有了以下對話,
https://i.imgur.com/iiexSIv.jpg
老闆後來加碼補充
1/30應該要來補假
這讓我更頭痛了
這不是補2/12的嗎?
希望各位能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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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初已向老闆提出1/31離職
由於還有3.5天的補休天數未休完
老闆在1/12當週開始徵人後
擔心剩下的兩週交接時間不夠
於是提出補休轉薪資的要求
我已答應
老闆的計算方式如下:
29000/31x3.5=3275
但我對31這數字感到疑惑
查了法條和網站之後對照契約內容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因為是月薪制的關係
計算方式是否如下:
29000/240(小時)=120.83
120.8x8x3.5=3382.4
於是有了以下對話,
https://i.imgur.com/iiexSIv.jpg
老闆後來加碼補充
1/30應該要來補假
這讓我更頭痛了
這不是補2/12的嗎?
希望各位能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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