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到底公司繳還是員工繳? - 年終
By Daniel
at 2014-02-05T13:12
at 2014-02-05T13:1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aylorMade (Rac LT 05)》之銘言:
: 公司目前要補繳去年度 102度補充保費
: A員工 每月實拿薪水是55000 投保薪資是22800
: 補充保費應該是 (55000-22800) * 2% = 644*12個月 這部分是雇主還是員工繳交?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34條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
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
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
故此例應為投保單位(公司)負擔。
: 再來就是 A員工 年終獎金是 15萬好了(過農曆年前才發的)
: 年終獎金的補充保費應該是 (15萬-22800*4)*2%=58800*2%=1176
: 這部分是員工繳還是公司繳?
: 如果年終直接是發現金 也該繳嗎?
第31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此為被保險人負擔,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故年終獎金淨額為扣除所得稅5%與
補充保費2%之金額。
--
: 公司目前要補繳去年度 102度補充保費
: A員工 每月實拿薪水是55000 投保薪資是22800
: 補充保費應該是 (55000-22800) * 2% = 644*12個月 這部分是雇主還是員工繳交?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34條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
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
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
故此例應為投保單位(公司)負擔。
: 再來就是 A員工 年終獎金是 15萬好了(過農曆年前才發的)
: 年終獎金的補充保費應該是 (15萬-22800*4)*2%=58800*2%=1176
: 這部分是員工繳還是公司繳?
: 如果年終直接是發現金 也該繳嗎?
第31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此為被保險人負擔,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故年終獎金淨額為扣除所得稅5%與
補充保費2%之金額。
--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該控告前公司嗎? (文長)
By Robert
at 2014-02-05T12:03
at 2014-02-05T12:03
沒年終的公司適合繼續待嗎
By Erin
at 2014-02-04T22:55
at 2014-02-04T22:55
台灣卜蜂企業公司文化與福利
By Frederica
at 2014-02-04T21:21
at 2014-02-04T21:21
給下屬適當的雙面威脅
By Tracy
at 2014-02-04T20:46
at 2014-02-04T20:46
年終領 27 萬算多嗎?!
By Ina
at 2014-02-04T18:07
at 2014-02-04T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