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加班費平日每小時的工資認定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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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的事情,想與板上的各位討論看看

簡化版故事敘述:

我因為公司接到海外的案子,調赴海外預計兩年

每周大約會加班18小時左右,因為工作地點實在很偏遠

所以公司有一筆海外加給,不然根本沒人要去

如果,我在台灣的月薪是30K

公司的海外加給的算法是 海外加給=(月薪) * 50% + 24000=39K

每三個月回台領一次

即正常可一個月可領69K

那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應該用30K來當月薪來/30/8還是用69K呢?


與勞工局詢問,答覆是"如公司加給係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即應列入工資計算"

與公司人資詢問,答覆是"這筆錢是差旅費,
差旅費考量的是派駐國家的生活品質與物價跟工作量多寡無關,不算工資"

個人覺得奇怪的是,差旅費跟在台灣月薪相關,怎麼會解讀成與工作無關呢?

否則不同給薪的同仁,
住一樣的宿舍,吃一樣的伙食,同一個辦公室,應該領一樣的差旅阿


不知各位覺得怎麼解讀比較合適。歡迎討論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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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5-09-05
這樣少錢我才不出國咧
Kama avatarKama2015-09-05
舉個例子而已,隨便抓個數字
Irma avatarIrma2015-09-09
公司一定是想規避責任的,所以會盡量在法條的模糊範圍去
解釋或硬凹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9-12
你可以把公司人資對你說的話直接拿去問勞保局,我自己是
覺得公司這樣違法,而你願意讓步多少或與否,就要看你自己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9-13
兩邊說的都對 出差用膳雜費算就不算是薪資 也不用繳所得稅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9-15
當然 公司也可以認定那是薪資一部分幫你報 就要繳所得稅
Jake avatarJake2015-09-16
差旅費是可以因為職務或職級不同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9-18
一個月才70k要出國工作...天啊..
Kama avatarKama2015-09-23
70K只是假設他現在是30K的狀態吧?
Kumar avatarKumar2015-09-26
怎麼好像重點變成數字多少了....離題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