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文龍:有錢人占沒錢人便宜,真不應該!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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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omas11339 ()》之銘言:
: 有些人會反對這個制度
: 認為會眼紅 或是沒效 分不公等問題
: 請問這個制度是否利大於弊 或是相反弊大於利?

我現在的公司是沒有分紅這種東西的,
有的是寫明數字的季獎金,與可量化的季獎金比例算法,
沒有什麼公司賺大錢就分我一點,沒賺錢就不用給這種東西。

這樣的好處是,勞資角色與責任是清楚分開的。
我既然是勞方,我只要達到我在合約中同意的勞務,
公司就要付我等值的金錢。
靠我這份勞務公司有辦法賺到更多的錢,那是資方應得的利潤,跟我無關,
如果我一樣做事,公司卻虧錢了,
那是資方自行需要負責的風險,不該轉稼到我的薪水上。

不過台灣勞工好像很喜歡三節分紅這種東西,
大概感覺是拿那些錢有賺到的感覺?
或是台灣人比較有人情味,喜歡跟老闆交心,大家共進退?
我可能是比較沒感情那種吧...

(我合約中還有勞資雙方都可以當日解約直接離職的條款,
沒啥提早幾個月這種要求,美國公司嘛,都是當天給你個紙箱走人的。)

除此之外,搞黑箱作業的三節分紅,
公司還可以將本來每月要付的錢多拖幾個月,
拖一個月是一個月的利息啊。好賺的勒~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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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2-10-07
台灣的話這種合約是沒笑的...勞基法有保障...:p
Yedda avatarYedda2012-10-11
沒有效,不過美商一般不會省資遣費,都是先給你錢打發...
Ursula avatarUrsula2012-10-12
勞基法台灣企業不遵守是常識
Regina avatarRegina2012-10-15
希望我們受薪階級不要覺得不遵守勞基法是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