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12月3號上班
今天跟老闆說做到這禮拜五(12月28日)
老闆直接回 你就做到今天吧
下班前領到的薪水是13000
算法是月薪22000/30*17=12467
最後算13000給我
問題一
只算有去工作的天數,休假日(六日)不算
領月薪應該不能扣除吧?
問題二
原打算做到星期五,今日就被資遣
這樣有資遣費嗎
問題三
當初試用期沒簽約是因為簽約要簽一年就沒簽了
這樣沒合約,會不會死無對證呀? 囧
感謝
--
今天跟老闆說做到這禮拜五(12月28日)
老闆直接回 你就做到今天吧
下班前領到的薪水是13000
算法是月薪22000/30*17=12467
最後算13000給我
問題一
只算有去工作的天數,休假日(六日)不算
領月薪應該不能扣除吧?
問題二
原打算做到星期五,今日就被資遣
這樣有資遣費嗎
問題三
當初試用期沒簽約是因為簽約要簽一年就沒簽了
這樣沒合約,會不會死無對證呀?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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