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是這樣的~~
我在9/1號到職,然後任用契約上載明
1.試用期六個月
2.薪水保障2個月年終獎金
那這樣請問我是否可以按比例領年終獎金??
或是要等試用期期滿 然後我可以回朔領取呢?
還是說公司說了算?
否有相關勞工法條可以佐證或是說明呢??
因為公司是今年才成立的,所以沒有相關前例可參考
所以才上來跟各位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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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1號到職,然後任用契約上載明
1.試用期六個月
2.薪水保障2個月年終獎金
那這樣請問我是否可以按比例領年終獎金??
或是要等試用期期滿 然後我可以回朔領取呢?
還是說公司說了算?
否有相關勞工法條可以佐證或是說明呢??
因為公司是今年才成立的,所以沒有相關前例可參考
所以才上來跟各位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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