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拿到一份offer 是某個小文化組織的工作,
主要是一些行政工作,還有協助活動、計劃的執行和推動,
薪水差不多是基本工資,但是我會基礎的剪輯和美編設計,加了2k上去,
面試的時候,主管猶豫的說薪水之後再談,請我先回去。
後來說,試用期一週3天,用時薪算,過試用再談薪水。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也沒有叫我帶投保證件和照片,
不知道試用期有沒有勞健保,感覺主管很想砍薪水,只是還沒有一個好理由,
雖然目前看起來這份工作不會很忙碌,會被榨乾之類的,但是個人覺得難過、沒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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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一些行政工作,還有協助活動、計劃的執行和推動,
薪水差不多是基本工資,但是我會基礎的剪輯和美編設計,加了2k上去,
面試的時候,主管猶豫的說薪水之後再談,請我先回去。
後來說,試用期一週3天,用時薪算,過試用再談薪水。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也沒有叫我帶投保證件和照片,
不知道試用期有沒有勞健保,感覺主管很想砍薪水,只是還沒有一個好理由,
雖然目前看起來這份工作不會很忙碌,會被榨乾之類的,但是個人覺得難過、沒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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