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剛結婚 從北部嫁到高雄 後來12月找到一份工作
勞健保都有 但都是保最低 而且沒加班費
雖然不滿意 但還是先找到另一個工作再換
好巧不巧ㄧ月時發現懷孕 如果離職的話
一些育嬰津貼都沒辦法申請
因為規定要在同一家公司滿六個月以上
更不可能換另一家公司 但勞保低報其實對補助費差很多
加一加有好幾萬 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重要
畢竟生產完大約有幾個月時間不能上班
靠我先生一個加上養小孩很吃力 多一點補助也不無小補
先前有同事有問過有沒有可能用實際薪資報勞保
公司回說目前不可能 全公司都是如此
加上以前同事生小孩也沒要提高
我如果去提 是不是反而會被找藉口解僱
有朋友說等我請好產假育嬰假 再去跟他們求償低報部份
但是這樣我又怕這樣 後續要辦理離職會被刁難
前一陣子有同事要離職就被為難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加上懷孕的關係 讓我心裡很恐慌
因為如果處理不好 一堆問題就會產生
實在不想生下孩子後 還要煩惱這些事情
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請大家告訴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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