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跟公司談離職?? - 離職
By Sierra Rose
at 2010-06-06T10:49
at 2010-06-06T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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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公司都認為不用把勞基法看太重
反正有很多解釋有漏洞
再者對雇主的處罰又不會影響公司運作
頂多期限內改善或罰點小錢
這也是為何到現在雖然有勞基法
但是很多員工還是會被雇主刁難遇上很多問題
政府給雇主彈性 卻讓雇主用來鑽法律漏洞
※ 引述《cutedora (dora)》之銘言:
: 想跟大家請教一下,因為是約聘人員
: 進公司時有簽訂定期契約,合約規定為期一年
: 針對離職部份有兩個規定
: 1.須於30日前提出申請
: 2.流動率有管控額度,如果當月超過額度,公司可順延一個月離職
: 這兩條都有規定如果未依規定辦理離職,視同違約,會有2萬5的違約金
: 我任職快6個月,我們薪水分3階段:試用期~正式期
: 我目前過試用期,但還沒到正式期,所以還沒領正式薪
: 三個月以上不滿1年如果用勞基法規定,我應該只要10天前告知就好了
: 如果照公司規定就要一個月
: 而且就我所知公司7月跟8月都已經有人排定離職了
: 如果照規定我要離職,等於等兩個月,要拖到8月初
: 新工作根本不可能等這麼久
: 爬過文知道這樣的合約並沒有法律效力
: 但我們公司不會這麼輕易算了
: 想請問如果公司堅持要依規定我有哪些救濟方法呢?
: 或者他們扣六月薪水抵違約金這時又該怎麼處理?
: 其實我也希望盡量能好聚好散
: 公司是排班的,6月的班已排了
: 我也想說至少上完六月,不要讓公司突然少人力
: 新公司有說如果我確定要去,他們可以先找人暫代這個缺
: 已經先告知可能要七月初才報到,再晚似乎有點太過分了
: 想請問大家如果盡可能不要撕破臉
: 大家覺得我該怎麼跟公司談判
: 該一開始就放低姿態說明無法照規定,直接說最多可待一個月,拜託公司通融
: 還是先強硬的告知合約不合法,堅持10日離職,等主管凹再延長至六月底呢?
: 而且其實我都還沒領正式薪,不知道可不可以用這點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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