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到某工會上班至今
一開始說是3個月試用期 2萬 + 1千全勤
3個月後調整為 2萬4 + 1千全勤
但是他說還不算正式員工還要觀察,到現在會議也沒再提起
前陣子開理監事會,說我薪水發錯了
應該是2萬3 + 1千全勤才對
有人還主張我的薪水要追回7千元
可是回去聽錄音檔,最後理事長的決議確實是說2萬4 + 1千全勤
而不是會議中討論的2萬3 + 1千全勤
最後真的要我追回7千元我可以拒絕嗎?
還有一說是,7千就算了!可是薪水要降回2萬3 + 1千全勤
我可以拒絕降薪要求資遣嗎?這樣算非自願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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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說是3個月試用期 2萬 + 1千全勤
3個月後調整為 2萬4 + 1千全勤
但是他說還不算正式員工還要觀察,到現在會議也沒再提起
前陣子開理監事會,說我薪水發錯了
應該是2萬3 + 1千全勤才對
有人還主張我的薪水要追回7千元
可是回去聽錄音檔,最後理事長的決議確實是說2萬4 + 1千全勤
而不是會議中討論的2萬3 + 1千全勤
最後真的要我追回7千元我可以拒絕嗎?
還有一說是,7千就算了!可是薪水要降回2萬3 + 1千全勤
我可以拒絕降薪要求資遣嗎?這樣算非自願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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