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證交法第26條之1違反的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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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bod (威尼斯商人)》之銘言:
: 想請問證交法26條之1規定
: 關於董事競業禁止的許可與盈餘及公積轉增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違反應屬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是不是也是類推依公司法189條規定 股東得訴請法院撤銷決議
: 證交法好像沒有撤銷決議的法源..還是另有規定?
: 謝謝回答

如有違反,即屬召集程序違法,自得依公司法189條撤銷。
但證交法26條之1是否有公司法189-1之適用,則又是另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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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11-05-28
感謝S大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