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的資遣費這樣大概有多少?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100/1/11開始上班,擔任行政助理,薪水原為2萬4000,大概4-5個月後調成2萬5000(勞健保大約扣6百多)
公司於100/10/12告知說明年度工作經費不夠,要我做到100/10/22(時間間隔為10天是對的嗎?)
說會再提撥遣散費,這樣大概有多少?
是離職後多久後內要領到才是對的?還是離職前?
希望可以幫忙我回答~大學畢業的第一份工作 = =不太清楚這些
Update:
我想在加問,公司都是每個月5號發薪水,我做到22日的話,那10/1-10/22的薪水是先給,還是跟遣散費一起給?
公司已提早10天預告資遣,所以我可以要求2天有薪謀職假?
Update 2:
還有就是每個月都是月休6天,我已經放了3天,那我剩下3天能放嗎?

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1-10-14
您的公司很好。
勞基法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資遣費之發給)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僱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您的工作時間1/11~10/22=9.36個月=0.78年,100/06調薪的話
資遣費(24000+25000*5個月)/6個月*0.78年=19,370元
預告工資10天/7*2=2.9天 25000/31天*2.9天=2,339元
還有一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您的公司算很好囉!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Liam avatarLiam2011-10-12
一年是*0.5個月沒錯,不過並不是*底薪,是要算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若有加班費、津貼都得算進去平均薪資裏面,我是2009年領到過= =
最重要要有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你失業的那天起就快點去辦理失業輔助金.......應該是你投保金額的六成最多能領到六個月。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10-14
1)年資3個月~未滿一年,須提早10天預告資遣
2)資遣費資遣前、資遣後發都是可以的,期限:資遣日後30天內
3)平均薪資採100/4~100/9這半年
(24000*2+25000*4)/6*0.5基數*(9/12+11/365)年資=9620資遣費
這是一個大概~因為連你自己都不清楚24000/25000調薪時間
2011-10-13 09:25:08 補充:
公司已提早10天預告資遣,是不須給預告工資的
但是你可要求2天有薪謀職假(10/13~10/22之間)
001資遣費算法是錯的,新制是一年0.5個基數,舊制勞基法第17條是一年1個基數,大大適用新制(94/7/1以後新到職或轉換工作一律適用新制)
2011-10-14 10:45:55 補充:
月休6天~30/6=5,22/5=約4天
資遣費10/12~11/22這段期間任何一天給你都可以
10/1-10/22薪水~10/22、11/4或11/5或11/7給你都可以
謀職假2天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10-13
妳只適用新制算法
年子基數為9個月又12天=9+(12/30)/12=0.78X0.5=0.39
用0.39X妳最後6個滿月的薪資/6)就是妳的資遣費
另外雇主還得給10天預告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