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我已有離職打算 希望越快越好
因為我們公司是明年1/16(一)發年終 過年放假是1/20(五)
我的離職預告期是20天前告知
請問我該1/16(一)領完年終,就提出辭呈,這樣預告期間就會包含放假期間
還是等過完年1/30(一)再提出辭呈,讓主管中間好好過完年假
只是從1/30(一)那天才起算20天,這樣就會延後我的離職日期
哪種時間提出離職,給公司觀感比較好?
如果想提早離開 是否得等到20天呢?
用什麼理由可以比較早離開呢?
請大家給我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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