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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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民午安,我原先在桃園市一間無菜單日本料理上班,
到職一個月,因有找到更好的工作後向主管提了辭職,
店內規定月休6天,無上下班打卡制,但我確定我每天都有正常出勤
在告知辭職時,主管(老闆)跟我說,還有一天假沒休,那休完假的八月最後一天上班日你也不用來上班了,
薪水看怎麼算,領薪日會跟你講
約定好今天領薪水,中午到店內看到薪水袋上的算式一股火就上來了
https://i.imgur.com/P4emw6s.jpg
月薪除31天再乘以上班天數24...我的休假薪水也被吃掉了
約定好28000的薪水,因為沒全勤扣我2000就算了,
我竟然要為了那一天的休假少拿快5000的薪水?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上勞工局網站查詢,休假日應該也要給付薪水的
跟老闆反應完,他直接嗆我「你不是很懂?你直接去告我啊」
請問有鄉民跟桃園市勞工局申訴的經驗嗎?
我對台北市以外的勞工局沒什麼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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