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屬被告人我與男友(告訴人)於去年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給他做生意,他當時與他的妹妹、媽媽一同投資共65萬,連同我貸款的部分共計85萬元,來投資這間餐館。我與告訴人為情侶且也屬同居人,同時也與告訴人的妹妹及告訴人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我們也在一起五年多的時間,同居也有三年的時間了,為了這間店我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因為彼此家境皆不好過,且彼此也有結婚的打算但因為原本還沒想開店前倆人的薪水實在不夠用,所以倆人才有打算同創未來,開店!!我在店內擔任外場經理而他的妹妹擔任副理他則以老板自居,店內另請會計及外場人員和洗碗工和廚師(包含他自已)人數共8人!一家店的人事開銷約25萬,房租5萬、水電費約6萬、廠商貨款也近8-10萬還有家中一切的大大小小的支與
請問業務侵占罪的問題,拜託幫幫忙(急) - 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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