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 - 工作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9-18T00:00
at 2010-09-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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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沒有結婚
我的戶口是在媽媽名下沒有爸爸的名子(名子有媽+我+哥+弟)
媽媽住在外婆家(鄉下) 沒有穩定工作
靠爸爸每個月的生活費
我目前在外地唸書 也是靠爸爸給生活費
媽媽+我有三個小孩 哥哥也跟爸爸一起工作(玻璃工程)
弟弟準備升高三了
我今年大三
查詢好多都看不太懂~官方的也都看過了
有沒有詳細的步驟和所需帶的東西 以及哪裡申請
跟我說呢???非常謝謝ˊˋ
我的戶口是在媽媽名下沒有爸爸的名子(名子有媽+我+哥+弟)
媽媽住在外婆家(鄉下) 沒有穩定工作
靠爸爸每個月的生活費
我目前在外地唸書 也是靠爸爸給生活費
媽媽+我有三個小孩 哥哥也跟爸爸一起工作(玻璃工程)
弟弟準備升高三了
我今年大三
查詢好多都看不太懂~官方的也都看過了
有沒有詳細的步驟和所需帶的東西 以及哪裡申請
跟我說呢???非常謝謝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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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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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10-09-21T16:54
at 2010-09-21T16:54
1.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2.
(1)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低於9,210元(含利息所得及其他收入)。
(2)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260萬元。(包含房子與土地)
(3)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5萬5仟元。
(4)如未滿65歲,應附公立醫院開立不適宜工作之証明書或身心障
礙手冊。
3.戶籍謄本、身份証影本、醫師診斷証明書、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印章(領有殘障手冊一併附上)。
4.低收入戶款別及生活補助費:
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每人每月7100元)
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
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每戶4000元整)
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戶內未滿15歲兒童
家庭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1800元,戶內高中職以上在職學生(日間部)每人每月4000元)
5申請程序:由設籍地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民政)課辦理初查,若符合相關規定則轉由縣政府社工員進行實地複查工作,以確認申請者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各縣市申請資格差不多,以上提供台中縣資料,若你要詳細資料到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問問吧
還有一些低收入戶ㄉ報稅問題
我也幫你查ㄌㄧ下
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哪些?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所以不管你有無申報扶養你的父母親.
你的收入.財產一樣並入計算..(不管戶籍是否在一起)
父母親滿65歲了嗎?如果未滿65歲無薪資證明
以最低薪資計算..
何謂有工作能力?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五條之三規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
歲,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低收入戶資格:
1. 未達 96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509元
2.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3.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3項皆要符合外.再來家中無工作能力者達全家
人口3分之2以上才可申請.
依你敘述如果父母親未滿65歲的話.
申請低收入戶可能有困難..
以 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標準來看
受扶養親屬人數 --- <0 人> <1人>
免申報標準 無配偶 118000 192000
免申報標準 有配偶 236000 310000
以上金額是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的金額
如果,你有薪資收收得再加薪資扣除額(每人 75000 為上限)
如果,扶養親屬超過 70歲,免税額為 111,000上述的金額是以 74000計算的,所以,金額可以再加 37000
例: 你單身、有薪資收入(超過75000)、受扶養親屬一人(未超過 70歲)
192000 75000 = 267000 (未達這個標準就不必申報)
例如: 你單身、有薪資收入(未超過75000--實際收入 60000)、受扶養親屬一人(未超過 70歲)
192000 60000 = 252000 (未達這個標準就不必申報)
例: 你單身、有薪資收入(超過75000)、受扶養親屬一人(超過 70歲)
192000 75000 37000= 304000 (未達這個標準就不必申報)
例如: 你單身、有薪資收入(未超過75000--實際收入 60000)、受扶養親屬一人(超過 70歲)
192000 60000 37000= 289000 (未達這個標準就不必申報)
希望ˇ上資料對你有幫助
你要加油喔!!不可以放棄 !
你也可以去問依下你們那裏的里長喔
應該會更更清楚
By Margaret
at 2010-09-19T17:02
at 2010-09-19T17:02
下列事現行『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你參考看看:
******台灣省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
審核時間:最長44個工作天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加油!
ps、申請低收入戶會清查申請人3代(父母、申請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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