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可以申請政府的補助嗎? - 工作
By Franklin
at 2010-09-18T00:00
at 2010-09-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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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很早過世了,媽媽55歲沒有工作,哥哥入監服刑,我的老公一個月也才2萬多,我又剛生完寶寶,寶寶還未滿一個月,目前家裡還有房貸,日子過的很辛苦,因為我現在還無法工作,所以我想向申請一些補助,不知道我是符合哪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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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Oliver
at 2010-09-20T11:36
at 2010-09-20T11:36
紅色字樣著名處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法規
第一條
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 ,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
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 ,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
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
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
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
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
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 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
執行中。
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
、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
等事由。
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前項特殊境遇家庭
,應每年申請認定之。
申請人之孫子女領取本條例所定扶助,以符合第一項第五款獨自扶養十八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為限。
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父母無力扶養,係指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 且未領
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第四之一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家庭總收入及無工作能力,準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
前條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並準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規定。
前條第一項所稱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下列人員:
一、申請人。
二、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
三、前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三、在學領有公費。
四、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五、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市政府 。<=辦理申請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辦理。
同時您還可以看一篇報導。
政府補助的生育金怎麼申請? <==點我超連結
2010-09-23 13:14:02 補充:
Dear 一家人
您指的是哪一條呢?
如是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 ,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他指的並不是"只有單親"呢!
而是指僅要符合其條文中其中一項者,亦是有"資格"呢。
2010-09-23 16:53:48 補充:
Dear 一家人
我同意您的說法。
但我的論點是,如果今日他們符合了"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
而...第4條,第5項:...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也就是說,發問者的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父親過世,母親無經濟能力",而發問者剛生育完,同時扶養六歲以下子女。
是否也算是符合資格呢?
2010-09-23 16:57:49 補充:
依常理判斷,如發問者提出哥哥入監服刑,是否也可以暫為判斷,因為哥哥在沒入監服刑前,是有將收入拿回家中?
在入獄後,因為收入減少了,所以才會發生今日的狀況?
也是為什麼發問者會提出"哥哥入獄"的部份呢?
2010-09-24 07:40:30 補充:
Dears
雖然我不能確認實際情況為何?
但感覺大大是否有點不悅呢?
今日我只是將提問者發問的問題,給予回應!
但"實際情形"也是要發問者,本身能夠符合那些規定不是嗎?
同樣,我在回覆時,也是寫著提供"參考"因為發問者寫的問題,並不是那麼完整!
...但,就連法官的自由心證(部分),都會有"沒有人平白無故會去告某人傷害,或什麼的"不是嗎?
那在回覆時,能為發問者回答其"顧慮or擔心"的部分,不才是他們想要的嗎?
By Rae
at 2010-09-20T16:20
at 2010-09-20T16:20
2010-09-23 10:07:00 補充:
非單親家庭,如何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2010-09-23 15:13:27 補充: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資格,雖不是說非得是單親家庭,但幾乎是單親的要件。
爸爸很早過世了,媽媽55歲沒有工作,哥哥入監服刑,我的老公一個月也才2萬多,我又剛生完寶寶,寶寶還未滿一個月
四、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問題是:入監服刑的是她哥哥,不是她夫妻任何一方,如何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2010-09-24 00:59:05 補充:
版主的家庭狀況事實,並不是你說的那樣全用假設性,全用假設性的話,那我現在豈不也可以去申請殘障津貼,反正以後可能會殘障嗎?
懂就懂,不懂就不懂,你不懂說再多也無用,自己去求證吧!
反正版主喜歡就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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