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請問這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 職場Thomas · 2012-08-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一下各位專業大大 剛到一間店報到 店長說如果試用期(兩個月)遲到超過一次就可以滾了 但總公司並沒有這條規定 只說有遲到就不能領全勤獎金 當然誰都知道員工本來就不應該遲到 但這種規定是否合理呢? 算不算違反比例原則呢? 又是否違反勞工局規定可以申訴呢? 請各位專業大大不吝賜教 感激不盡~! -- 職場All CommentsOlivia2012-08-21三個月內試用期無需預告就可以讓你滾. 於情不合,於法合.Puput2012-08-21但是資遣一樣要按年資比例給.Bethany2012-08-23他可以用"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解雇你Rosalind2012-08-24我記得勞基法沒試用期這回事 請參考17940Agatha2012-08-25勞基法是說不能用"試用期"來無償解雇你Ina2012-08-26只要該預告的 該付的資遣費照規定 就都沒問題Kama2012-08-29感謝各位~!!Related Posts該不該離職金融期貨交易人員進階實務班 (政府補助)報到日前一天反悔不去...忽然不知道自己要什麼????上班沒事情做 有點不知所措 求助(業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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