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算被資遣嗎 - 離職
By Joe
at 2020-05-20T12:45
at 2020-05-20T12:4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ongQQ (hongQQ)》之銘言:
: 各位好,
: 小的我上週五(5/15)晚上跟老闆說因為職涯規劃,所以預期做到這個月結束。
: 今天早上老闆說,就做到今天(5/18)。
: 目前是業務,第四個月,十天前提離職是想說後面還要交接什麼的。
: 老闆的意思是說,因為要離職就不可能認真跑業務,所以就到今天。
: 但完全沒有收完款項跟交接,還是會被同事及主管問問題......
: 想請問這樣算是被資遣嗎
: 謝謝大家
「預告離職」和「資遣」相關問題很常被提出討論,
因有親人及其同事近期也遇到類似案例,
趁協助處理過程還熟稔的時候,分享基本觀念~
勞基法第16條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如為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上述法條預告雇主。
通常會有下列案例:
1-1 勞方預告離職,勞方持續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期滿離職(正常情形)
1-2 勞方預告離職,資方告知停止勞方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期滿(資方佛心)
1-3 勞方預告離職,資方強制停止勞方提供勞務,片面提早結算薪酬(資遣,違法)
2-1 資方預告離職,無論是否繼續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期滿(資遣,合法)
2-1 資方預告離職,強制勞方停止提供勞務,片面提早結算薪酬(資遣,違法)
上述有備註資遣的案例,無論到職日數為何,
皆可請求相當比例的資遣費(極端案例,就算只上一天),
計算方式則可參考勞動部試算網頁及說明:
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
1-3、2-1案例說明:
假設個案適用預告日為10日,勞/資方於5/20預告資遣,
除薪酬需結算至5/30(預告薪資),必須給付法律規範之資遣費,否則必然違法。
許多人會以為資方完成預告,並給足預告薪資就等同合法資遣,這是錯誤觀念;
預告日薪資 ≠ 資遣費,反之,是獨立的兩筆費用。
〈hongQQ之案例〉
到 職:滿3月
預告日:10日
離職請求日:5/15
雖然勞方提出可提供勞務至5/31,若資方同意也沒差,
不過法定預告期滿為5/25,可提早離職。
資方強制勞方於5/18離職:
1.需計算薪酬至5/25
2.給付資遣費
3.若未給足薪資,勞方可要求非自願離職書並申訴(離職日為5/25)
以上如有疏誤,再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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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
: 小的我上週五(5/15)晚上跟老闆說因為職涯規劃,所以預期做到這個月結束。
: 今天早上老闆說,就做到今天(5/18)。
: 目前是業務,第四個月,十天前提離職是想說後面還要交接什麼的。
: 老闆的意思是說,因為要離職就不可能認真跑業務,所以就到今天。
: 但完全沒有收完款項跟交接,還是會被同事及主管問問題......
: 想請問這樣算是被資遣嗎
: 謝謝大家
「預告離職」和「資遣」相關問題很常被提出討論,
因有親人及其同事近期也遇到類似案例,
趁協助處理過程還熟稔的時候,分享基本觀念~
勞基法第16條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如為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上述法條預告雇主。
通常會有下列案例:
1-1 勞方預告離職,勞方持續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期滿離職(正常情形)
1-2 勞方預告離職,資方告知停止勞方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期滿(資方佛心)
1-3 勞方預告離職,資方強制停止勞方提供勞務,片面提早結算薪酬(資遣,違法)
2-1 資方預告離職,無論是否繼續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期滿(資遣,合法)
2-1 資方預告離職,強制勞方停止提供勞務,片面提早結算薪酬(資遣,違法)
上述有備註資遣的案例,無論到職日數為何,
皆可請求相當比例的資遣費(極端案例,就算只上一天),
計算方式則可參考勞動部試算網頁及說明:
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
1-3、2-1案例說明:
假設個案適用預告日為10日,勞/資方於5/20預告資遣,
除薪酬需結算至5/30(預告薪資),必須給付法律規範之資遣費,否則必然違法。
許多人會以為資方完成預告,並給足預告薪資就等同合法資遣,這是錯誤觀念;
預告日薪資 ≠ 資遣費,反之,是獨立的兩筆費用。
〈hongQQ之案例〉
到 職:滿3月
預告日:10日
離職請求日:5/15
雖然勞方提出可提供勞務至5/31,若資方同意也沒差,
不過法定預告期滿為5/25,可提早離職。
資方強制勞方於5/18離職:
1.需計算薪酬至5/25
2.給付資遣費
3.若未給足薪資,勞方可要求非自願離職書並申訴(離職日為5/25)
以上如有疏誤,再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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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20-05-23T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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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20-05-25T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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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20-05-28T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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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20-05-29T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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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20-06-01T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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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20-06-05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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