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因為工作腰受傷在家休息了ㄧ段時間,上禮拜去公司辦離職,公司有高薪低報,可以用勞基法第14條第6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可依法「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 來請公司開非自願性離職嗎?
但是先生在上禮拜四已經離職了,還可以回去請公司開非自願性離職單嗎?
如果去勞保局檢舉會獲得賠償嗎?
還有ㄧ個問題,我和先生同公司,
目前是在育嬰留停期間,六個月育嬰津貼已經領完了,但是育嬰假是到八月,現在老公失業,小孩和他的健保可以依附在我這裡嗎?
手機排板有點亂,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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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找一個出口 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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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先生在上禮拜四已經離職了,還可以回去請公司開非自願性離職單嗎?
如果去勞保局檢舉會獲得賠償嗎?
還有ㄧ個問題,我和先生同公司,
目前是在育嬰留停期間,六個月育嬰津貼已經領完了,但是育嬰假是到八月,現在老公失業,小孩和他的健保可以依附在我這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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