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14條有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我知道實務有見解認為公務員若尚有實
質審查義務,則不成立本罪
但刑法苦手想請問的是..怎麼判斷公務員有實質審查呢?
目前書上看到的有:
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戶政結婚登記、公司變更登記等,係採書面審查
勞保局對投保單位申報之勞工有實質審查權責
請問這是如何去判斷的呀(?
是涉及權利得喪變更嗎?
我如何知道公務員有沒有實質審查權
問題有點蠢但我真的很疑惑..
還請版友指教>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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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實務有見解認為公務員若尚有實
質審查義務,則不成立本罪
但刑法苦手想請問的是..怎麼判斷公務員有實質審查呢?
目前書上看到的有:
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戶政結婚登記、公司變更登記等,係採書面審查
勞保局對投保單位申報之勞工有實質審查權責
請問這是如何去判斷的呀(?
是涉及權利得喪變更嗎?
我如何知道公務員有沒有實質審查權
問題有點蠢但我真的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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