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營所稅及營業稅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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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題關於營業稅及營所稅的問題


Q:如果公司從國外進口貨物來銷售,
在海關那裏,海關會先扣一筆進口貨物的營業稅
但公司在國內銷售的進口貨物是屬於免稅貨物。
故依照營業稅規定,進項稅額是屬不可退還的,這沒有疑問。

但在申報營所稅的時候,沒扣抵之進項稅額,
是否能列為進貨成本呢??

比方說:進貨成本500+25(稅)=525,銷售屬免稅賣1,000
那在計算營所稅稅基難道只能用 1000-500=500 去計算嗎
還是可以向國稅局主張用1000-525=475的稅基去計算繳稅就好呢?


第一位幫忙解惑者將給1000P作為答謝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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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2-04-09
海關代徵部分仍可當進項憑證扣抵.....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4-10
銷售免稅部分,可申請放棄........
兼營部分記得年度作調整..........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4-13
25....是預付性質(加值型營業稅下)
Jacob avatarJacob2012-04-17
進貨成本為525,不是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