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產假雇主須給薪! 勞工還可申請"生育給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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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產假雇主須給薪! 勞工還可申請"生育給付"

日前有網友詢問勞動部「產假薪水就是勞保局的生育給付嗎?」,勞動部今天(18日)製圖
貼在臉書上,回答民眾的問題,勞動部表示:「產假薪水由雇主給付,有勞保的勞工朋友
於分娩後,可另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還強調「有薪產假跟勞保生育給付都是勞工應
有的權利!」

勞動部說,產假薪水由雇主發給,受雇工作6個月以上,勞工請產假,雇主必須照給薪資
,而未滿6個月的勞工,則是要發給減半的薪資,另外有勞保的民眾,還可以另外向勞保
局申請「生育給付」,勞動部解釋,從分娩當月起,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一
次發給民眾2個月,舉例來說,平均月投保薪資33300,生育給付的金額就是66600元。(翻
攝勞動部臉書)

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710/201710181895117.html#.WegIj4hx2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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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7-10-22
難怪公司都是男的 嗚嗚
Olive avatarOlive2017-10-24
症腐救生育率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Lydia avatarLydia2017-10-27
有薪產假是應有權利?是這樣說的嗎
Necoo avatarNecoo2017-10-30
這是新聞嗎?
Olga avatarOlga2017-10-31
重點是女性才能申請給付,超爛
Regina avatarRegina2017-11-01
這不是新聞 應該是有惡雇主沒給有薪產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