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獎金與預告期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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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被公司資遣,雖然很多條文大概早有了解(有意無意給他資遣),不過還是去向

勞動局的律師諮詢過,那些諮詢律師都做義務的,想說把一些諮詢結果寫給各位板友(有些

答案網路蒐不太到),算是對社會做點貢獻。


1.資遣、預告期和離職日的關係:

大家對預告期應該不陌生,上述三者間的關係恐怕不太明瞭。他們的關係是:告知資

遣隔日=>進入預告期=>離職日,所以這就代表:資遣費年資計算和平均工資要包含預告

期、預告期應該付的工資是你當下所領取工資(非所謂六個月平均薪資),這幾件事在我的

案例來算差了很多。


2.離職和獎金關係:

這點很多人應該經常碰到的疑問,老闆可能會跟你說離職了就沒有獎金、工作未達成

也沒有獎金(在職我不確定但是離職的話請見下述),法律方面見解是如果獎金發放和你勞

工的工作內容相關(要達成A、B、C)那它就視作工資,你離職可以依比例要求獎金的;但反

之獎金內容約定是依公司年度營運、依公司盈餘分配,那「恐怕」無法請求。所以不要隨

便把獎金讓公司解讀(講簡單一點如果我每個月給你22K,獎金60k叫你當工程師,最後再說

你未達成工作把你解雇,你就當領22K的工程師,這一定不合理)


以上跟各位分享,接著我要走勞資爭議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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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1-04
若經常性獎金,一樣計入經常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