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糾紛 勞工局調解中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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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tto (技術全面)》之銘言:
: 請問有大大因為被不適任資遣去調解的嗎
: 我知道很多人都是用這條被資遣
: 我也已經去勞工局提出調解了
: 不適條件成功率大嗎
: 我剛剛google一下 很多調解不成後來進入訴訟程序 好像滿多勞方後來都獲勝?
: 先謝謝回答了

調解只是起訴的前置程序,換句話說,就算你直接起訴老闆,法院也會先轉到勞工局調解


現在你要做的事情是計算損失額,等將來到法庭上要告訴法官:資方應該付多少錢給你

首先

一、主張雇傭契約仍然繼續有效,雇主單方解除雇傭契約的法律行為於法無據

基於上述主張,你可以請求雇主給付薪資(包含離職後到現在為止每天的薪資)

法律上受僱人應給付勞務,但如非因為受僱人過失導致僱用人不能受領勞務時

雇用人仍應給付報酬,簡單說,你是要繼續工作的,但是你老闆自己拒絕受領

你的工作,所以你仍可要求他給付薪水。再者,你老闆一定會以你不適任為由

抗辯你請求的主張(就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規定),這時你不用管你老闆說

什麼,因為法官會要求他舉證如何的不適任,法官就是在這時候會幫你出口氣

,但你要懂得做球給法官,球就是這樣的主張。

(薪資計算辦法:底薪乘以三十日等於日薪,先算出來)

二、如果達成和解,就以和解日為顧傭契約預告解除日,另外請求公司給付由

該日計算到預告期限止每日的工資(詳勞基法第16條)。

三、最後再請求公司給付以到職日至雇傭契約預告期限日止計算的資遣費

四、請求公司給付因此調解所資出的車費、或申請調解所支出的費用

先把上述的金額算出來,這就是你調解同意的底線,一到三點在法庭上你絕對贏

所以不要怕,調解其實沒有權力決定公司該你多少錢,但法院有,你如果都不退步

拿到的錢絕對會比你私下調解的多,你算出來就知道了

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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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3-11
我想原PO不是要資遣費~~而是續存的工作權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3-11
都撕破臉了幹麼再回鍋,當然是要錢啊
Puput avatarPuput2014-03-12
P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3-17
起訴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