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各位熱心的神人大大們一些有關超時算法的問題
公司規定一個月月休4天
工作時間09:00~18:00(一天9小時)
請問實務上這種超時工資要怎麼算?
目前我想到的方式是:
( 9 * 26 - 84 * 2 )*時薪*1.33=Ans
一天工作時數 一個月工作天數 勞基法兩週時數上限
但這樣感覺怪怪的
因為一天算8小時的話,其實兩週只要10.5天就會超過勞基法規定的84小時了,
而我們在這兩個禮拜的工作天數平均有12天,這樣有1.5天是多出來的,
那我們這多出來的1.5天依然是用1.33下去乘嗎?有種說不出來的奇怪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你們在算這種超時薪資的時候都是怎麼算的?
麻煩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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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一個月月休4天
工作時間09:00~18:00(一天9小時)
請問實務上這種超時工資要怎麼算?
目前我想到的方式是:
( 9 * 26 - 84 * 2 )*時薪*1.33=Ans
一天工作時數 一個月工作天數 勞基法兩週時數上限
但這樣感覺怪怪的
因為一天算8小時的話,其實兩週只要10.5天就會超過勞基法規定的84小時了,
而我們在這兩個禮拜的工作天數平均有12天,這樣有1.5天是多出來的,
那我們這多出來的1.5天依然是用1.33下去乘嗎?有種說不出來的奇怪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你們在算這種超時薪資的時候都是怎麼算的?
麻煩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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