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起訴書!! - 醫生
By Dorothy
at 2009-06-01T00:00
at 2009-06-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去年十月間
家弟騎機車在慢車道上意外的撞傷了一名闖紅燈的婦人
導致婦人腿骨骨折
對方也說了因為她要趕公車所以闖紅燈.....
且並沒有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也沒行人穿越道)
在那路段是有設置天橋供行人穿越的!
(且對方的說詞反覆,真的讓人很生氣)
在住院醫療的期間是由保險支付的
且家弟&父母也有去探望並給了壓驚的紅包
但現在出院後
婦人卻以醫生建議為由購買了高達三十萬的保健床用品~並要求我們支付........
因為已經去調解三次~但都達不到共識
所以對方提告,也已收到了起訴書
內容連結:(密碼 0000)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sammired05...
想請問
目前我們能做的有那些,還是就靜靜的等通知呢?
家裡的大人們都為此事都以心力疲乏了。
如果認罪判決大概又會怎麼判呢?
請有法律常識背景的大家幫幫忙
謝謝
家弟騎機車在慢車道上意外的撞傷了一名闖紅燈的婦人
導致婦人腿骨骨折
對方也說了因為她要趕公車所以闖紅燈.....
且並沒有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也沒行人穿越道)
在那路段是有設置天橋供行人穿越的!
(且對方的說詞反覆,真的讓人很生氣)
在住院醫療的期間是由保險支付的
且家弟&父母也有去探望並給了壓驚的紅包
但現在出院後
婦人卻以醫生建議為由購買了高達三十萬的保健床用品~並要求我們支付........
因為已經去調解三次~但都達不到共識
所以對方提告,也已收到了起訴書
內容連結:(密碼 0000)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sammired05...
想請問
目前我們能做的有那些,還是就靜靜的等通知呢?
家裡的大人們都為此事都以心力疲乏了。
如果認罪判決大概又會怎麼判呢?
請有法律常識背景的大家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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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All Comments
By George
at 2009-06-02T21:58
at 2009-06-02T21:58
不曉得令弟在偵查庭時是如何答辯?
而起訴是因為原告卻有因此一事故而受傷
檢察官"依權責起訴"
起訴不代表令弟一定會因此而被判刑
一切尚待法官判決
就所附資料來看
原告闖越馬路應為此一事故肇事主因
而所謂"過失"在法律上的認定為"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開庭時令弟可主張對方是突然闖出,致使反應不及
再則對方提告,通常一定會附帶民事求償,但本起訴書中卻未見提及
有可能是"以刑挾民"利用刑事告訴來逼迫令弟妥協
若判刑確定可正大光明再提民事求償
附帶告知民事賠償請求範圍如下: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
(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
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
,依心證認定之。
(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有計算至六十
歲退休年齡者,亦有計算至五十歲或五十五歲者,法院常
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 、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
之。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之評價標準:
※.有工作者不以現有收入為準。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
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健康
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
※.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
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
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
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
(4).一次給付或分期支付:
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提出擔保並命其之付定期
金分期賠償;亦可依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一次支付賠償
額,以填補被害人所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1).看護費。僱請特別護士或醫院護佐而有合法公司開立之收
據為憑者,訴訟實務准予請求賠償。但由被害人親屬看護
時,只要提出證明亦得請求
(2).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等費用。
(3).營養補品費。但無醫師處方,私自購買者不准請求。
(4).被害人乘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3.醫療費用:
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
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
四條第一項規定巷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
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另被害人如參加健康保
險或傷害保險,其住院及醫療費用,已由保險單位給付,或被害人
自行支付醫藥費後,向保險單位領取醫療費用,因被害人參加保險
,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單位
所鹿醫療費用,係被害人繳納保險費之代價,故被害人仍得請求賠
償醫療費用。
4.停業之損失:
被害人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及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請求賠償。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
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
據。
如果真的有打民事賠償官司,令弟可主張對方的醫療費用已由保險給付,而且我方亦善盡慰問之責,對方所要求之保健床是否屬於上述賠償範圍,概由法官認定,不過就個人淺見,應屬非必需之物品,判賠的機率不大。
By Olive
at 2009-06-01T15:42
at 2009-06-01T15:42
最近台北也有一件過失致死的案件,因為行人闖越雙黃線或分隔島,法官認為駕駛人並無注意義務,而判決無罪的案件。
檢察官起訴並不代表一定有罪,現在的法官在車禍的案件,越來越強調路權的觀念,這對你弟弟是有利的。
個人建議你家人不妨請個律師幫你弟弟。
By Kama
at 2009-06-01T12:32
at 2009-06-01T12:32
大約一個多月法院就會開庭了
過失傷害罪6個月以下
一般未和解
判個2-3個月就算重了
若易科罰金通常一天一千元
所以大概是6-9萬
但是若無前科
也不無緩刑之機會
緩刑連罰金也不用繳了
端看如何攻防了
如果認罪
法官通常會改為簡式程序
速審速判
當然也會判輕一點
然而 實務上
也有可能主張信賴原則或無預見 迴避可能性
而爭取無罪之空間
端看您們需求而定
尤其本件檢察官慎重地用 起訴書
而非一般較常見之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因而會開庭審理 而得作完整之答辯與調查證據
附帶一提
通常傷者都會附帶民事求償
一但有罪判決
賠償亦難免
但是本件很明顯與有過失
因此您弟只須按照過失比例賠償
尤其是那保健床是否可算是因此增加之生活必須
恐有爭議
若再有問題 也可以上我部落格留言板發問
2009-06-01 23:08:51 補充:
補充摘錄一則判決給您們參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四九三號刑事判決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七九四五號、第一一七五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戊○○無罪。
理 由
....告訴人違規闖紅燈致被告猝不及防而發生本件事故已如前述,告訴人之受傷應與被告之違規行為間無因果關係,自不得認定被告因此有過失責任甚明。....被告既依號誌而行,總要在確定被害人闖紅燈後才採取煞車及閃避,故尚不足以使本院對此與車禍發生之有無因果關係卻除合理之懷疑,而達確信之程度
By Rebecca
at 2009-06-01T23:32
at 2009-06-01T23:32
----看到起訴書--過失傷害罪100%會成立
----已經去調解三次~但都達不到共識---對方要求賠多少?其項目?
----原則上若對方要求"天價"--就讓法官去判決;若對方是合理要求再考慮與之談判
----可請村里長協助---免費
請律師或熟悉理賠人員幫忙-----須付費
2.如果認罪判決大概又會怎麼判呢?
----過失傷害罪100%會成立----約"額外多付30000-90000元"
----民事賠償----法官"依證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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