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1/06/25早上騎機車預至台南文化中心搭廠車上班,途中被一輛從巷子急駛右轉汽車撞倒,當時腦子一片空白只聽見幾聲:小姐要不要報警?我當時右腳被自己的機車壓住,等有人牽起機車我爬起來覺得腳痛痛的~好像扭傷了,心理直想到要去搭廠車,對方問我有沒有受傷?我回他~沒關係啦,好像扭傷了!我急忙找飛走的鞋子穿上,好痛!鞋子穿不下,拉下襪子一看~右腳踝被機車排氣管燙傷,對方看見我的傷,急忙說要載我去就醫,並把我的機車牽到對面的巷子,到了醫院我打電話告知公司的組長發生車禍不能去加班了,回到家接到公司防災中心的電話問我發車禍發生情況/承辦警察局及是否受傷?並告知我要去警察局報案公司才能依勞保局規定給我請公傷假,隨後我即通知對方說公司請假要跟警察報案才可請假,相約至警察局報案,對方跟警官說要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我心
車禍事後備案調解不成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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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車禍案件後續賠償責任
與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息息相關
請發問大大務必小心!!
建議我方可待事故滿30天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釐清雙方責任!!
建議後續我方可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後
再與對方協商和解事宜對我方較為有利
目前依筆者研判對方應為肇事主因!!
2.我方在作求償計算之時
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
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
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求償之低標
若未依此來做
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
最後判定之金額
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
特此述明!!
本案目前對方願意賠償12萬部分
筆者未看到我方相關單據及求償細目故無法分析研判
但依常情判斷其願意賠償之金額偏低!!
3.我方現階段可先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本和解金額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較為有�